索引号: 001008010002057/2025-0068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江口街道 成文日期: 2025-0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江口街道全科网格工作责任捆绑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25-01-21 11:11   来源: 江口街道 字体:[ ]

一、工作目标

以岗定责、以绩定级、以级定酬,责权利相统一的全科网格工作团队规范化考评机制。充分调动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业务指导员的网格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其责任感、紧迫感,建设一支责任心强、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爱岗敬业、服务群众的全科网格队伍。

二、考核对象

全街道所有网格工作团队,即按照1+3+N”责任捆绑要求捆绑的网格长、网格员、网格指导员及网格业务指导员等网格工作责任主体。

三、网格员考核

采用倒扣分制考评,实行月考核

(一)基础信息录入

1建立网格内基本信息库(一标三实):包括网格内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组织场所、宗教场所、居住出租房等基础信息。(流动人口自主申报每条奖励0.5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每个扣0.5分,人员传递和基础登记平均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工资,每月根据全体网格员的工作量比例计算薪酬。

2重点服务人群信息:主要指网格内吸毒、涉邪、信访、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异常人员、独居人员、精神病人以及需帮扶人员等各类人员信息。

3以上基础信息网格员通过基综系统或者“一标三实”移动端等工作端根据实际变动及时更新信息,更新时间不得迟于实际变化后1个月。信息不全、更新滞后虚报、瞒报网格信息,发现一例扣2-10分。情节严重的,将启动责任倒查

(二)应知应会

1、网格员工作时需挂牌持证上岗,整洁着装,文明巡查,对网格内的基本情况做到应知应会,并保持工作电话畅通。上级社会治理中心(综合信息指挥室)对全体专职网格员进行网格内基本情况电话抽查、实地抽查等,如有答错每题扣0.1分,电话连续三次无人接听1分

2、街道每月对网格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职责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对网格基本情况不掌握、重点人员不了解、重点矛盾和问题隐患不清楚、平安宣传不落实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三)学习培训

1、按要求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培训和举办的活动等。扣分标准:无故迟到,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扣2分。无故缺席三次以上予以辞退。

2、在区级及以上单位举行的网格业务考核比武中成绩优秀

的,或者在上级领导检查中受到特别表扬肯定的网格员,每人次

奖励300-500元。

(四)信息采集上报

网格员上报的信息要及时、准确采集,根据要求录入网格内矛盾纠纷、治安动态、各类安全隐患、社情民意、诈骗线索等重点工作相关的各类动态信息。专职网格员报送的网格事件分类不准确、描述质量不高、虚假报送(“一图多用”、“一点多报”、故意重复报送信息)等问题的,每件扣2分起;报送的网格事件被判定为低质量事件,每件扣1分。以上问题连续出现的,加倍扣分。情节严重的,启动追责程序。

1、重大信息(指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案件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火灾事故、盗抢案件等突发事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每条扣5分。

2、参与抢险救灾或与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有效防止事故、案件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视情况加2-20分。

3、在特定时间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进行走访,发生漏管、脱管现象以及其他重要线索未及时上报,受到上级批评的,每次扣3分。

4、基层平台系统内事件受理办理超期被黄牌或者红牌督办,按黄牌1分/条,红牌2分/条进行扣分;

5、基层平台系统内网格队伍不健全、网格数据不完善或者更新不及时,按2分/项进行扣分;

7、重点人员相关服务人员未落实或服务无记录,分别按2分/人次进行扣分;

(五)巡查服务开展

1专职网格员每月要求对网格内重点人员、重点场所进行走访或巡查。每月25号前完成,每少一1分,扣完为止。

2专职网格每月对网格内常住人口进行上门走访,走访户数最低不少于网格内总户数的20%。每少一户扣0.5分。

3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巡查及出租房检查。网格员实行每月巡查制度,及时上报问题隐患,并督促整改。出租房、生产经营单位少于100家的网格,要求每月排查做到全覆盖;100家以上的每月检查不少于50%,必须实现每2个月全覆盖。会议、检查活动有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和出租房的检查,每月每少一家扣1分,扣完为止。

5、对网格内的各类组织场所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对各类重点人员按要求进行走访,每少一次扣2分。

(六)网格管理实绩

以无安全事故、无重大矛盾纠纷、无刑事治安案件为网格管理目标,加强网格管理,做到安全隐患早整改、违法犯罪早预防、矛盾纠纷早化解、稳定信息早掌握。

对发生以下情况的,视情况每项扣3-20分。情节严重的开启责任倒查程序。

1因平安问题隐患排查消除不到位,发生各类一般安全事故或虽未发生事故但存在严重隐患。

2因排查化解不到位,发生矛盾纠纷引发不稳定事件或发生民转刑案件。

3因治安防控不到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事件。

4因服务管理不到位,发生重点人员失控漏管、肇事肇祸。

5因平安宣传工作不到位平安三率低下。

6对网格服务管理人员上报至系统的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及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等有效信息,视信息重要程度予以每条5-10分的加分。

7发生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的。所在村居网格发生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的,扣2分;发生火灾、安全生产亡人事故(1-2人)的,扣20分;开启责任倒查。发生火灾、安全生产亡人事故(3人及以上)的,20分并予以辞退。

8、发生治安、消防、生产、公共、生态、交通、食(药)品、宗教等各类安全事故或虽未发生事故但问题隐患严重或发生重点人员失控漏管、肇事肇祸情况,视情况予以扣分。

9、被上级各部门或街道消安委抽查发现存在消防安全严重安全隐患的,每家最低扣2分,情况严重的,扣分上不封顶。

10、未按规定进行反诈骗宣传、未积极配合反诈预警回访的每次扣2分。

11、根据网格履职清单,对基层智治大脑下发的指令,专职网格员规范响应、执行、反馈的,得0.5分。未按要求响应、执行反馈的,视情扣0.5-1分。

12、专职网格员按要求参加网格联动演练的,得0.3分。无故不参加演练的,每次扣1分。

13、对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的,一次扣3分。

(七)网格工作满意率

街道网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虑专职网格员工作态

度、工作效率、事件上报、数据更新和日常走访服务、完成交办工作情况以及配合完成中心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网格员考核星级评定根据得分按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划分,划分比例为网格总数的5%、10%、15%、25%、35%;未评星级的网格为网格总数的10%。月考评无星级的网格员,由网格长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两个月考评无星级的网格员,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三个月考评无星级的网格员启动扣罚薪金、诫勉谈话、辞退等处理。

全年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扣发年终奖的一半,达到15分的扣发年终奖的80%。达到20分的取消奖励工资。全年排在扣分榜前十名内的,不得列入优秀网格员推荐。

(八)专职网格员的待遇及奖惩办法

1、专职网格员报酬由基础报酬、绩效报酬、考核报酬及奖励报酬四部分组成。基础报酬(由常住人口、重点人员、重点场所构成绩效报酬按照工作量发放绩效工资,具体为重点人员走访、重点场所巡查、事件上报、办公台账上报、其他任务等考核报酬按照考核得分计算,考核分数每1分对应绩效工资100元。

1)重大事件奖励报酬:按照“一案一奖励”模式,对网格服务管理人员与社会公众上报至街道综合指挥平台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及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等有效信息视事件情况给予1-10分奖励。奖励直接发放到信息上报人。

2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奖励报酬:专职网格员(社区工作者除外)取得的职业水平证书为依据,对通过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的,当年一次性奖励1000元,通过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的,当年一次性奖励1500元

2、信息采集奖励

按照所报信息重要程度,实施分类奖励。

1)在巡查中,能够发现群体性事件苗头,如非法集会、上访、恐怖暴力事件等,及时上报,经调查核实的,奖励50~200元/条。

2)特别重大信息:可实行“一事一议”,奖励500元以上/条。

3)网格典型事例被省、市、区、街道录用的,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100元。

3、辞职网格员需向接任者详细交接网格工作,网格员辞职至少提前15天向街道提出书面申请,详细交接网格工作。离职后必须无条件将配发的公用物品如数交还,否则在工资中相应扣除。

(九)关于请假

网格员有事需按规定请假,每年请假次数不得超过3次

(十)网格员退出机制

凡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辞退,并视情况扣5-20分。

1、 不服从上级指挥,消极怠工、工作推诿扯皮的。

2、 作风散漫,言语粗俗,当众攻击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3、 不遵守保密规定,对工作纪律不敏感,造成内部信息外泄,产生不良影响的。

4、 违法乱纪,受到法律法规处理或者存在失信行为的。

5、 做出其他有碍网格工作,违反管理规定或影响政府形象的行为或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6、 在街道或者村组织的突击考核中评分为差的。

7、 在巡查、整改等工作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情况,情节严重的。

8、 各村反映较差,建议辞退的。

四、网格长考核

网格长对本网格内的网格员排查出风险隐患后,积极做好整改落实,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

1、工作要求:对于网格员排查出的问题,要求在三日内(以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上报的时间为准)有跟进处理情况反馈,七日内有阶段性完结情况反馈。处理情况要同步反馈给村书记、主任或网格指导员。

2、目标要求:1)网格基本情况清。要掌握网格内的人口、户数,特别是重点人员(信访人员、社区矫正人员、重点青少年、精神病人等)、重点场所(娱乐场所、人员聚集地方、发案率高发地段、寄递业等)、特殊群体等情况。(2)出租房情况清。了解出租房的总数,重点出租房情况。(3)网格安全隐患清。对专职网格员发现上报的各类矛盾纠纷和治安、消防、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不稳定因素,要有登记记录,跟进措施,整改过程日志。

计分标准:网格长跟所属网格员实行责任捆绑,对网格工作负有培训、检查、督导、协调整改责任,每月根据所属网格员扣分情况的百分之二十比例进行对应考核。

五、网格指导员考核

网格指导员对所在网格的网格管理工作负组织、实施、指导、督促、监管责任,督促工作需亲力亲为,尤其是难解决的隐患,不得以电话了解代替到场督促。

1、工作要求:网格指导员须建立起所负责网格的联系网,及时收取网格员以照片、视频形式反映的疑难问题,并指导解决。针对在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中网格员上报的隐患情况,网格指导员督促、跟进。

2、目标要求:1)网格基本情况清。要掌握网格内的人口、户数,特别是重点人员(信访人员、社区矫正人员、重点青少年、精神病人等)、重点场所(娱乐场所、人员聚集地方、发案率高发地段、寄递业等)、特殊群体等情况。(2)出租房情况清。了解出租房的总数及重点出租房情况.(3)网格疑难隐患清。对各类矛盾纠纷和治安、消防、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疑难隐患,要有登记记录,督促措施,整改过程日志。

学习培训事件处置责任追究应知应会网格队伍监督管理内容纳入驻村干部(网格指导员)考核。街道网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计算网格指导员得分,并对所有网格指导员公示按年汇总,作为网格指导员年终绩效发放的计算依据之一。

街道网格联系片领导的考核与网格指导员考核挂钩,辖区网格指导员每月考评平均分作为网格驻片人员的月考评分数。六、网格业务指导员考核

网格业务指导员组织、联系所在网格,加强对专职网格员的业务指导,对业务内基础数据完备、工作开展情况等负主要责任。即对网格员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网格业务指导员负责指导业务,提出整改意见,主动与网格长沟通落实整改措施,并告知网格指导员该隐患情况。

1、工作要求:网格业务指导员需建立所负责网格的网格员网络联系渠道。对网格员排查出的疑难问题,能够及时在业务范围内予以专业性的明确答复;对网格内业务基础数据的收集,要详尽详细。

2、目标要求:1)网格业务情况清。要掌握网格内的业务范围内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隐患点及整改处理等。(2)网格业务答复明。要加强业务学习,对于答复、整改方面的专业业务,及时提出方向性明确、专业性强、小成本、易操作的工作意见。

各网格业务指导部门纳入网格管理范畴的事项,应在“大平安综治”工作范畴内,并明确划出适当的比例作为网格业务指导员的网格管理考核报酬。

网格业务指导员考核原则上采用实行10分制,采用倒扣分形式。具体的月考核清单由各网格业务指导部门提供。街道按月计分,并将结果报至区委社工部,由区委社工部统计汇总后通报至相关业务部门,按月应用。

七、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

(一)动态调整,明确网格。街道根据现有网格的场所分布、常住及流动人口、重点人员、出租房等实际数据,拆迁、新建小区等实际因素,在既往网格基础上适当调整。

(二)建档公示,明确人员。街道根据调整好的网格,确定每个网格的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业务指导员、专职网格员等责任主体,建档成册。名册中要求列明该网格的场所数量、流动人口数量、重点人员数量、出租房数量、网格工作团队的联系方式,并在每个村、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并将网格情况汇总后上报区委社工部。名册随人员变动即时更新,变动情况在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中即时调整。

(三)捆绑责任。考核结果作为网格相关工作报酬的发放依据。网格员考核情况与网格指导员、网格业务指导员、网格长考核奖惩挂钩。专职网格员因工作原因受到区级及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业务指导员应当负间接责任,由街道纪工委酌情处置。

八、考核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考核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如实地评价网格工作情况和网格化管理情况。

(二)网格指导员、网格业务指导员、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要主动配合考核工作,按规定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要高度重视考核发现的问题,针对反馈意见及时落实整改。

九、责任追究

(一)追究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倒查问责程序,按责任分工及责任轻重分别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因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履职不到位,考核排名靠后或被上级点名批评的。

2、因平安问题隐患排查消除不到位,发生治安、消防、生产、公共、生态、交通、食(药)品等各类安全事故或虽未发生事故但问题隐患严重的。

3、因排查化解不到位,发生矛盾纠纷引发不稳定事件或发生民转刑案件的。

4、因帮扶稳控不到位,发生重点人员失控漏管、肇事肇祸的。

5、因治安防控不到位,发生严重刑事案件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案件的。

6、因平安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参与度低,平安三率低下的。

7、因工作不力,在省、市平安综治检查暗访考核时被通报或被扣分的,对可能导致平安考核检查扣分或存在影响平安创建的情形,视而不见,不主动解决的,对上级通报的平安问题,没有及时有效整改被二次通报的。

8、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虚报事件信息,造成后果的。

9、有其他应予追究责任情形的。

(二)追究方式

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有: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发奖金、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调离岗位、辞退解聘、列入不宜作为下届村两委班子候选人等。追责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具体适用是:

1、专职网格员的责任追究。网格发生应予责任追究的事项,专职网格员负有责任的,予以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发奖金、辞退解聘、列入不宜作为下届村两委班子候选人等处理。

2、网格长的责任追究。网格发生应予责任追究的事项,网格长负有责任的,予以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发报酬奖金、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列入不宜作为下届村两委班子候选人等处理。

3、网格指导员的责任追究。网格发生应予责任追究的事项,网格指导员负有责任的,予以提醒谈话、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

4、其他人员的责任追究。网格发生应予责任追究的事项,对负有责任的村(社)居两委成员、网格业务指导员等人员,予以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发奖金、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调离岗位等处理。

(三)追究程序

1、追究启动。街道发现应予追责的情形,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2、组织调查。启动追责部门应组织人员,对追究事项进行认真调查,查明事实和原因。

3、追究确定。在调查的基础上,由调查单位提出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建议,责任追究情况应当告知被追究人,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4、工作期限。责任追究应当在发现追究情形后5日内启动,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四)酌情处理情节

对出现的问责情形主动弥补、主动整改、消除影响,可从轻处理。对有干扰阻碍调查、隐瞒事实真相、多次被追究等情节的,应从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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