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1002/2025-00265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2025-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1-10 15:57   来源: 其他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推动黄岩区工程建设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督促我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下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标后监管职责,有效遏制工程项目违法乱纪行为,促进黄岩区建设工程高质量落地,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区实际情况,制定《黄岩区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起草过程

根据省委巡视组对黄岩区招标投标领域整改要求,2024年8月开始起草《黄岩区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期间征求相关部门、区属集团公司意见,在吸收各方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20249月6日至2024年10月6日期间,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共收0条反馈意见。2024年12月,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通过。

四、关键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的标后监督管理,是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职能部门对黄岩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有关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的行为,重点监管合同订立和履行、工程施工和监理及“投资、质量、进度、安全、廉洁”五大控制等。

、主要内容

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承担建设工程五大控制主体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发改、财政、审计部门分别负责对项目的立项批复落实情况、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及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指导、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等进行监督管理。

标后监督管理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和综合检查等形式;建设单位主动提请或相关当事人举报项目未正常履约等情形,可适时开展专项标后履约监督检查。

、适用范围

黄岩区依法必须招标的自然资源、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工程项目的标后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七、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5年1月20日施行,试行期1年,至2026年1月20日自行废止。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黄岩区发展和改革

联系方式:0576-84121086

联系科室:台州市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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