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12/2024-157618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黄岩区民政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黄岩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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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在助力共同富裕、推进基层治理、提供“一老一小”服务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99号)和《黄岩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管理办法(试行)》(黄民〔2023〕5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黄岩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0月11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公益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两年内无违法行为,两年内无活动异常和严重失信记录; (二)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建立党组织; (三)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坚持非营利性; (四)有开展公益创投项目服务必需的工作场地、设施和专业团队,有较好执行项目的能力;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为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有自筹或配套资金的社会组织,上年度在民政部门公益创投活动中被评为优秀项目或区级及以上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获奖项目的社会组织。符合以上优先选择情形的,在项目申报时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黄岩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二)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盖有年检结论); (三)银行开户证明、评估等级证明及相关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式 申报的社会组织于10月11日前,报送纸质和电子版资料:加盖公章的《黄岩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及其他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电子版发送至hyqshgzzks@163.com。 五、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范围等信息详见附件2《黄岩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指引》。 六、评审及流程 (一)资格预审。区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公益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与项目的契合度、基本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资格预审。 (二)立项评审。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评审专家组从项目设计的服务类型、实施地域、受益对象、预算编制、配套资金,以及申报单位项目执行能力、相关经验、服务的质量标准和成本、项目预期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审。 (三)项目公示。经评审通过并按规定审议审批的资助项目,在黄岩区民政局网站上公示。 (四)签订协议。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区民政局与受助社会组织签署《黄岩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协议书》。 七、资金使用管理 (一)公益创投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服务对象以及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费用、劳务支出等。不得用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费用支出,不得用于社会组织添置硬件设备等自身建设支出。 (二)区民政局依据协议规定拨付资助资金。资助资金原则上按5:5的比例分二次拨付。协议签订后,拨付总金额的50%;项目完成并通过结项评估后,拨付剩余的50%。 (三)资金管理要按照“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严禁分包、转包项目,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公益项目必须设立项目明细账进行归集核算,并上报项目资金年度决算表,以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八、其他事项 (一)项目实施地为黄岩区,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二)同一家社会组织在同一项目周期中承接的区级公益创投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个,目标与产出以及落地区域、服务对象相似或一致的公益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单位与承办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不得申报当年区级公益创投项目。 (四)申报项目承诺自筹或配套资金要落实,项目承接时的实际资助资金以评审公示的最终结果为准。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项目执行人员基本一致但名称不同的关联单位,不得申报同一创投项目。 (六)项目的评审工作在本次项目申报完毕、资格预审通过后另发通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珍英,联系电话0576-84121336; 联系地址:黄岩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汇丰大厦0318室); 电子邮箱:hyqshgzzks@163.com。 台州市黄岩区民政局 2024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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