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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10002028/2024-157454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网上发现“问题地图”网民可举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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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地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图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二、举报的作用: 当前,地图市场空前繁荣,违法行为日益隐蔽,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越来越难以预测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会出现违法行为。设立“地图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借助社会力量、个人力量来共同维护地图市场秩序,维护地理信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地图违法行为”举报制度是地图行政管理的辅助手段,是主管部门获取信息来源的重要途径,主管部门可以利用他人提供的信息,发现可能存在的地图违法行为,借助社会力量、个人力量获取地图违法行为的信息,起到拓宽信息来源的作用。“地图违法行为”举报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参与地图管理的平台,是公众参与地图管理的特殊方式。 三、举报的受理范围: 如果您发现所在乡镇、街道出现“地图违法行为”,建议向我局反映。如果您认为违法行为比较严重,也可以直接向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程序办理。 四、地图违法行为的范围: 违反《地图管理条例》,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的公开地图上表示了下列内容:(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属于国家秘密的;(四)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内容。 五、举报处理的工作流程: 1.举报人拨打举报受理电话:0576-84032526,向举报受理人员反映情况,同时将“地图违法行为”的具体线索和证据发送到邮箱:137423604@qq.com。具体线索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问题地图”照片、电视或互联网展示与登载的“问题地图”截屏图像等。举报人也可以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举报,收件地址为: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南路267号。鼓励举报人向我局寄送“问题地图”实物,邮资由我局承担。 2.举报受理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举报情况属实有效的,对相关“问题地图”进行检定,出具检定意见书,问题轻微的,直接与责任人取得联系,告知具体情况,对“问题地图”进行纠正。问题重大的,将有关情况上报处理。以上处理结果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举报人。 4.举报情况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情况不属实以及经查不存在问题的,将有关情况告知举报人。 六、责任和义务: 1.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核查情况。 2.举报受理人员应做到态度热情礼貌,语言文明规范,处事认真严谨。 3.举报受理人员应当对每项举报事项的受理时间、具体情况、举报人信息、处理结果进行登记,及时收集整理举报受理及调查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对举报工作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编举报工作处理案例,提出改善工作的建议。 4.举报受理人员有义务为举报人保守秘密,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和举报人。 5.受理单位应当对积极参与对“地图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物质和精神的奖励与鼓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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