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3002677103P/2024-157436 | 文件编号: | 黄政发〔2024〕26号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4-09-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黄岩区江北二期A 、B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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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黄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 法》等规定,为实施黄岩区江北二期A、B地块旧城改建项目,需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范围及有关事项通告如 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规划红线,南至祺祥街,西至大桥路, 北至九龙街(详见附件)。 二、征收部门: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西城街道办事处、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北城街道办事处。 四、自通告之日起一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 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2.改变房屋用途; 3.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4.房屋的析产分户; 5.办理户口的迁入或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 出现役、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 理户口迁入和分户除外; 6.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支持黄岩区江北二期A、 B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大力配合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黄岩区江北二期A、B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范围图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2024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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