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3002677103P/2024-157436 文件编号: 黄政发〔2024〕26号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4-09-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黄岩区江北二期A 、B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09-19 10:37   来源: 政务公开科 字体:[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黄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 法》等规定,为实施黄岩区江北二期A、B地块旧城改建项目,需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范围及有关事项通告如  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规划红线,南至祺祥街,西至大桥路, 北至九龙街(详见附件)。

二、征收部门: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西城街道办事处、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北城街道办事处。

四、自通告之日起一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 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2.改变房屋用途;

3.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4.房屋的析产分户;

5.办理户口的迁入或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 出现役、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 理户口迁入和分户除外;

6.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支持黄岩区江北二期A、 B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大力配合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黄岩区江北二期A、B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范围图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2024 年 9 月 11 日

附件

黄岩区江北二期A、B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监委,区法院, 区检察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9 月 11 日印发

发2024.26号(关于黄岩区江北二期A、B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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