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86/2024-155850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07-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食品安全】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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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市黄岩莱安贝斯蔬菜有限公司等6人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台州市黄岩莱安贝斯蔬菜有限公司的线椒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线椒;购入日期:2024年4月8日;规格型号:散装;保质期:无;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被抽样单位:台州市黄岩莱安贝斯蔬菜有限公司;标识生产企业:台州市椒江百汇鲜蔬菜批发商行。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30日将《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上述批次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该经营户在2024年4月8日购入线椒50斤,已全部出售。由于销售对象不确定,故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线椒噻虫胺项目抽检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行为。鉴于当事人作为经销商采购上述线椒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不知道所采购的线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台黄市监不罚〔2024〕34号)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当事人称未使用含有噻虫胺的任何物质,加强进货管理及做好查验、索票索证工作。
二、关于台州市黄岩李冬蔬菜经营部的生姜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生姜;购入日期:2024年4月10日;规格型号:散装;保质期:无;不合格项目:甲拌磷、噻虫胺项目不符合;被抽样单位:台州市黄岩李冬蔬菜经营部;标识生产企业:无。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5月10日将《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上述批次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该经营户在2024年4月10日购入生姜15斤,已全部出售。由于销售对象不确定,故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生姜检验不合格,其行为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较轻,且案发后积极配合查处,予以从轻处罚。依照《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30元;(二)处以罚款3000元。(台黄市监处罚〔2024〕191号)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当事人称未使用含有甲拌磷、噻虫胺的任何物质,加强进货管理及做好查验、索票索证工作。
三、关于台州市黄岩普恒食品店的沙姜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沙姜;购入日期:2024年4月10日;规格型号:散装;保质期:无;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被抽样单位:台州市黄岩普恒食品店;标识生产企业:台州市椒江子豪蔬菜批发部。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5月10日将《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上述批次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该经营户在2024年4月10日购入沙姜35斤,已全部出售。由于销售对象不确定,故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沙姜检验不合格,检验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行为。当事人作为终端零售超市,采购上述沙姜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不知道所采购的沙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台黄市监不罚〔2024〕48号)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当事人称未使用含有噻虫胺的任何物质,加强进货管理及做好查验、索票索证工作。
四、关于对潘明伟经营的生姜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基本情况 抽样日期:2024年4月8日,抽检产品为生姜,样品类型: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潘明伟,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高桥菜市场内。2024年4月22日,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24JF0409035),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25日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根据2024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及2024年4月29日制作的当事人《询问笔录》显示,该批次产品进货日期为2024年4月6日,共进货35斤,用于抽样6斤,其余29斤对外销售,无库存。因消费者不确定无法实施召回,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予以立案。经查实,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的供货商陈素平台州市路桥区章勇蔬菜商行购入该产品,2024年5月16日,执法人员向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案件线索。
五、关于对章明康经营的四季豆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基本情况 抽样日期:2024年4月8日,抽检产品为四季豆,样品类型: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章明康,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高桥菜市场内。2024年4月22日,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24JF040905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25日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根据2024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及2024年4月30日制作的当事人《询问笔录》显示,该批次产品进货日期为2024年4月3日,共进货12.5斤,用于抽样6.28斤,其余6.22斤对外销售,无库存。因消费者不确定无法实施召回,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予以立案。经查实,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的上游供货商从义乌市萃利蔬菜商行购入该产品,2024年5月16日,执法人员向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案件线索。
六、关于对田今厚经营的生姜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基本情况 抽样日期:2024年4月8日,抽检产品为白萝卜,样品类型: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田今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高桥菜市场内。2024年4月22日,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24JF0409055),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25日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根据2024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及2024年5月11日制作的当事人《询问笔录》显示,该批次产品进货日期为2024年4月8日,共进10斤,用于抽样7.73斤,其余2.27斤对外销售,无库存。因消费者不确定无法实施召回,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予以立案。经查实,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的上游供货商戴峰蔬菜经营部从台州市椒江辉农蔬菜商行购入该产品,2024年6月11日,执法人员向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案件线索。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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