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09/2024-155856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黄岩公安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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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知人:林继灵,男,1972年12月08日生,身份证号:33260319721208****,家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横泾后岸村 告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证据和理由告知如下: 2024年5月12日13时许,在黄岩区院桥镇前庄村荷莲卷烟店里,林继灵与章玲丹因债务发生纠纷,后林继灵用麻将砸伤章玲丹的脸部及四肢。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章玲丹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后林继灵于2024年5月2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林继灵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林继灵处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林继灵有到公安机关申辩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申辩,公安机关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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