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3002677103P/2024-155835 文件编号: 黄政发〔2024〕21号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4-07-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黄岩区岙岸工业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07-08 09:40   来源: 秘书科 字体:[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黄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为实施黄岩区岙岸工业地块项目,需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范围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用地界线,南至新城路,西至用地界线,北至九龙街(详见附件)。

二、征收部门: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西城街道办事处。

四、自通告之日起一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2.改变房屋用途;

3.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4.房屋的析产分户;

5.办理户口的迁入或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除外;

6.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支持黄岩区岙岸工业地块项目,大力配合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黄岩区岙岸工业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4日   

附件

黄岩区岙岸工业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印发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