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86/2024-156138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07-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食品安全】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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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市黄岩佳品汇超市销售的三黄鸡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日期: 2024年5月27日,抽检产品:三黄鸡,销售者:台州市黄岩佳品汇超市,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庆丰大道13-23。2024年6月25日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o:F2024163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尼卡巴嗪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27日将《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二)产品控制情况:根据2024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及2024年7月4日制作的《询问笔录》显示,上述食品从椒江农港城的台州市椒江顶鲜禽蛋商行刘岩岩处购进,进货20KG,其中17.83KG对外销售,其余2.17KG用于抽样;因消费者不明确无法实施召回,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三黄鸡经抽样检测不合格,该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系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主观上无法判断食品中兽药含量是否超标,当事人在购进三黄鸡时索取并保存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出库单,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销售的三黄鸡检出兽药可能系养殖环节添加,作为流通环节,加强对供应商资质筛选,严格索证索票,从正规优质供应商购进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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