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86/2024-154973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食品安全】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5号) | |||
|
|||
关于台州市淮尚超市有限公司等4人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台州市淮尚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铁棍山药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铁棍山药;该食品生产(进购)日期:2024-02-23;抽样日期:2024-02-28;样品数量:3.22kg;备样数量:1.6KG;抽样单编号:XBJ24331003305630081 ;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2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2月25日采购铁棍山药13.8kg,当日我局取样3.22kg,备样1.6kg,其余至3月1日售罄。3月21日进行召回,实际召回0kg。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铁棍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当事人已停止经营该来源的铁棍山药。
二、关于台州市黄岩汇兆超市经营的铁杆山药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铁杆山药;该食品生产(进购)日期:2024-03-01;抽样日期:2024-03-01;样品数量:3.098kg;备样数量:1.52KG;抽样单编号:XBJ24331003305630156 ;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2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1日采购铁杆山药53.5kg,当日我局取样3.098kg,备样1.52kg,其余至3月2日售罄。3月21日进行召回,实际召回0kg。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铁杆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当事人已停止经营该来源的铁杆山药。
三、关于余冬立经营的对虾(海水虾)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对虾(海水虾);该食品生产(进购)日期:2024-02-29;抽样日期:2024-02-29;样品数量:2.09kg;备样数量:1kg;抽样单编号:XBJ24331003305630138 ;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2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2月29日采购对虾(海水虾)6kg,同日我局取样3.09kg,其余售完。3月21日进行召回,实际召回0kg。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对虾中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项目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项目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当事人已停止经营该来源的对虾(海水虾)。
四、关于台州市黄岩嘉元超市经营长茄子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长茄子;该食品生产(进购)日期:2024-03-20;抽样日期:2024-03-20;样品数量:3.11kg;抽样单编号:XBJ24331003305630381 ;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3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台州市黄岩嘉元超市于2024年3月20日共购入长茄子11kg,售出6.08kg,其中3.11kg全部用于抽检,但因消费者不确定,无法召回剩余不合格长茄子。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长茄子经检测噻虫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生产经营农药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主观上无法判断噻虫胺含量超标与否,并且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无法查清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该来源的长茄子。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