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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10002059/2024-155499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富山乡 | 成文日期: | 2024-06-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富山乡共富人才招引32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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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共同富裕、乡村振兴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加快建设我乡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业经营者和农村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人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台州市《关于高质量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黄岩区《2023年人才工作要点》以及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富山乡共富人才实施目标: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人、乡村能工巧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致富带头人、科技带头人、产业带头人及其它从事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人才队伍。 第三条 富山乡共富人才实施对象:有志于投身新时代乡村振兴大业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有志于从事农业农村事业发展的大中专毕业生,为山区共同富裕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并得到周围群众认可的农村劳动者和工作者。具体如下: (一)各类人才工作室领衔人员; (二)返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三)能工巧匠:各类传统手工艺创作者,以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为主要职业的种养殖能手及加工能手; (四)农村电商人才:农村急需的懂营销、懂互联网知识、懂网络直播的互联网+人才。 (五)农村“领头雁”:精于管理、勇于创业、能够带领广大群众致富的复合型乡土人才; (六)农创客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拥有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或拥有股权的人才。 第四条 富山乡乡村共富人才评定由富山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二章 实施共富人才招引政策扶持体系 第五条 设立乡村共富人才专项资金,以乡财政为主导,通过多方筹资,每年设立100万元专项资金,对乡村共富人才创业创新和培训进行扶持。 第六条 在项目审批、土地使用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第七条 引导金融机构试行乡村共富人才以农地、宅基地抵押贷款制度。 第八条 为乡村共富人才子女提供适当的助学补助和优先入学等政策。 第三章 推进乡村共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 第九条 坚持从人才最关心的事情抓起、从人才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提供贴心化精准化的“妈妈式服务”,打造人才生态最优乡镇。设立乡村共富人才服务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礼敬人才、厚待人才、激励人才、服务人才,让乡村共富人才舒心生活、顺心工作、安心发展。 第十条 创新乡村共富人才评价体系,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不良倾向,科学设立评价目标、指标、方法,改进分类评价方式,突出乡土人才的技能导向、实践导向、实效导向,遴选适合本乡发展的乡土名家、乡土文化传承人才、非遗传承人、种养殖能手及加工能手每年予以适当资助。 第十一条 每年开展各类传统手工艺创作大赛、乡土文化传承和种养殖、加工技艺大赛,对获得大赛优胜奖的乡土人才予以资助,并作为乡“技能大师”的重要评价指标。 第十二条 依托富山乡乡贤联谊会,每年组织在外事业有成、有较大影响力或较大贡献的本乡乡贤为乡里的发展建言献策,组织乡贤回乡探亲,加强与乡贤联络,充分发挥好乡贤在山区共同富裕、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 无偿为乡土名家提供工作室,为能工巧匠提供展示厅,并为各类人才工作室领衔人每年提供1万元生活补贴。 第十四条 引入乡村共富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中介服务组织在乡村共富人才信息服务中的作用。为我乡全职引进技能类的顶尖、领军、高端、特优人才的中介组织,在市里给予支持的基础上,本乡再分别给予每人次10万元、4万元、2万元、1万元引才奖励。对企业委托人才中介招聘技能类的特优以上人才的,给予企业前期费用50%的引才补贴,每人次最高1万元 。 第十五条 建立农村实用人才档案和信息库,推进对乡村共富人才培养服务、宣传推广和评优表彰,增强人才的获得感、幸福感、成就感。 第四章 完善乡村共富人才培训体系 第十六条 依托富山乡委党校,积极开展乡村共富人才资源开发,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的“双导师制”,培养一批乡村共富人才。 第十七条 建构分类指导、分层次培训、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业余学习、技能培训、社会培训、实践锻炼对接的乡村人力资源开发机制。 第十八条 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共富人才培训服务,以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支持高校、农业科研院所、产学研战略联盟、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以灵活的多种形式承担培训。 第十九条 开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加强以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领办者、行业协会带头人、家庭农场创办人、共富工坊负责人、乡村旅游经营业主、农村经纪人等为重点的农村创业创新型人才培训。 第二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乡土人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包含专项能力证书)按上级政府规定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补贴对象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请。 第二十一条 设立乡村共富人才大讲堂,每月邀请专家开展山区共同富裕、乡村振兴战略的宣讲、培训、学习活动,为打造一批政治素质过硬、懂业务、懂技能的乡村共富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社会氛围。 第五章 乡村共富人才引进和使用体系 第二十二条 加快引进乡村紧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大力引进各类“技能大师”。发挥“技能大师”引领作用,加大“技能大师”品牌建设,发挥其在技术攻关、技术交流、传授技艺、技艺研修、以师带徒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乡村共富人才学知识、钻技能、创业绩的热情。对带徒3人以上的“技能大师”在专项资助经费中每月给予1000元带徒工作补贴,资助期限为3年。 第二十三条 对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除享受上级政府规定的住房补贴、子女入学等相关待遇外,本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大师”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级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省市“杰出技能人才”、“拔尖技能人才”等评定,入选省市级技能大师人才梯队的,分别给予5万、2.5万奖励。 第二十四条 创新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与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开展产学研合作联盟共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合作教育、共同实施重大项目等方式,灵活、机动、柔性引进乡村共富人才。吸引并支持党政干部、企业家、专家学者、医生教师、律师、技能人才等新乡贤,通过多种方式服务山区共同富裕、乡村振兴事业。 第六章 强化乡村共富人才校企合作体系建设 第二十五条 建立以企业行业为主体、公立学校为骨干、民办学校为补充、乡村共富人才自主参加、政府积极引导的技能培训工作机制。 第二十六条 委托职业技工院校、行业和龙头企业开发符合我乡产业发展、能力标准和地方特色一体化的职业培训包,培训富山亟需的乡村共富人才。重点培养适应我乡产业优化升级、高质量发展所需的优秀技能人才,计划培养20名左右在我乡各产业领域发挥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技能人才。 第二十七条 创新校企共同育人模式,积极推行以岗位应用为核心,工学一体、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加大企业职工新型学徒制培养力度,按照“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的要求,选择几家企业开展“学徒制”培养试点,给予每年每家1万元资助,所需资金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两年一轮滚动建设。 第七章 乡村共富人才储备体系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乡村共富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大在乡村共富人才群体中发展党员力度,培养一批优秀人才进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努力形成政治引领的“乘数效应”,不断增强人才的政治认同感、组织归属感。畅通乡村共富人才参政议政渠道,在推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给予适当倾斜。 第二十九条 将一批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能力,能够熟练驾驭市场,带领群众致富的本土人才,纳入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储备库。 第三十条 实施大学生创业创新计划,建立大学生农村创业实践基地,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到富山就业创业,并给予配套支持。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中国共产党台州市黄岩区富山乡第十五届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共产党台州市黄岩区富山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乡原有其他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上级党组织对有关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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