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44/2024-154197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印发加强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运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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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 年台州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对《关于印发加强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运营的通知》(台交〔2023〕141号)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市共享单车快速发展,满足了公众出行需求,也对构建绿色出行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车辆恶性投放、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个人信 息和资金保护缺失、停放秩序混乱和交通安全隐患等一系列问题, 亟须通过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解决市区共享单车 管理问题,为市民提供便捷、有序、安全、高效的出行方式。 二、主要制定依据 1.《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0年5月1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3.台州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关于市区共享单车管理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2021〕20 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起草过程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从2023年起草《关于印发加强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运营的通知》,后经多次修改。2023年3月1日至10月27日发文或召开集体会议向市、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创建办、治堵办,市公竞办、市司法局等征求意见。市交通运输局对有关意见进行梳理、分析,并反复修改完善,召开专家审查会,最终形成终稿。 四、任务要求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投放总量、明确企业准入基本条件、明确常态化考评机制、明确奖惩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等。(一)明确投放总量。根据《台州市共享单车运营规模评估》,结合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数和出行需求预测值,对市区共享单车和共享电单车实行总量动态控制。(二)明确企业准入基本条件。在市区从事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的企业应当符合《台州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服务质量评价办法(2023年版)》。(三)明确常态化考评机制。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以区为单位具体实施,由区交通运输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公安交警直属大队根据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考核以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每季度开展一次。(四)明确奖惩机制。考评结果作为企业投放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五)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企业主责、行业自治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的管理。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76-88512725 0576-88686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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