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38/2024-154748 | 文件编号: | 黄财采决〔2024〕1号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黄岩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杭州紫晶印数智展示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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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财采决〔2024〕1号 投诉人:杭州紫晶印数智展示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网周路99号1幢5层513室 被投诉人: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南汇路2号 被投诉人:台州益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黄岩区西城街道阜云路50号大环明珠商务酒店5楼 相关供应商:台州市久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蓬街镇高建北路29号 投诉人杭州紫晶印数智展示有限公司因对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贡橘园农业遗产访问中心布展版面制作项目(项目编号:TZYK-NCJD20231202,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投诉材料经补正后,于2023年1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月10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一)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不具备政府采购及招标文件列明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虚假承诺。 事实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路桥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23年第2期),2023年二季度欠税公告(企业或单位)中第1672、1673条列明中标供应商台州市久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3年1月﹣2023年3月欠缴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见附件一)。中标供应商台州市久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具备良好纳税记录。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均明确注明供应商需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中标供应商不满足此项资格条件,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中标供应商在明知欠税的情况下,依然提供此承诺函,属于提供虚假承诺骗取中标。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中说明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4日9点30分前已经补齐2023年第二期税收,税务部门对中标供应商未作出处罚,无不良记录。中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均要求的是具备良好的纳税记录,不存在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中标供应商虽然在2023年12月14日9点30分前已经补齐2023年第二期税收,但在之前欠税记录依旧是存在的,并不因为中标供应商补齐了税收此项欠税记录就此消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明显属于偷换概念,将无欠税理解成无欠税记录,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实际要求不符,中标供应商不存在良好的纳税记录和提供虚假承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竞争性谈判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不存在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如本公司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取消中标供应商台州市久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标资格。 二、被投诉人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辩称 (一)针对投诉事项 贡橘园农业遗产访问中心布展版面制作项目在2023年12月14日进行开标,代理公司在收到质疑,本单位通过税务部门了解,中标单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 B 级,本单位认为中标单位不属于不良行为,由代理公司回复该质疑。 贡橘园农业遗产访问中心布展版面制作项目采购合同于2024年01月10日签订,2024年01月11日上传政采云备案,在收到贵单位的答复通知书后,已暂停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贡橘园农业遗产访问中心项目属于区重点项目,完工期限有要求。贡橘园农业遗产访问中心布展版面制作项目属于贡橘园农业遗产访问中心项目的子项目,现停止该项目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如中标单位没有违规行为,我单位希望尽早恢复该项目采购活动。 三、被投诉人台州益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辩称 关于投诉事项: 贡橘园农业遗产访问中心布展版面制作项目于2023年12月14日开标,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未发现问题,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我公司2023年12月19日收到杭州紫晶印数智展示有限公司的质疑,中标单位台州市久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己承诺无不良欠税说明(详见附件),通过税务部门的调查,显示该中标单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90分(详见附件),我公司认为此质疑不成立,于2023年12月26日回复该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被投诉人台州益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了竞争性谈判文件、评审报告、供应商响应文件等证据。 四、相关供应商台州市久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述称 关于投诉事项: 1.我公司于2023年一季度更换了第三方记账公司,工作上的疏忽,没能及时处理税务问题,我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已补齐欠税。并向税务机关详细说明了情况,无税务局处罚,没有不良记录。2.贡橘园农业遗产访问中心布展版面制作项目标书于2023年12月13日晚22.00上传之前,我公司不存在欠税情况。3.向税务机关详细说明情况后,开具了完税证明、无欠税证明,无税务处罚。 五、本机关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项目编号:TZYK-NCJD20231202),2023年12月8日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8家供应商参加投标,2023年12月15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台州市久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2023年12月19日,被投诉人台州益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投诉人对于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函,2023年12月26日,被投诉人台州益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针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本项目已签订采购合同。 (二)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资格证明内容的组成:(1)谈判声明书;(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谈判响应事宜的,则无需提交);(3)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根据项目性质提供);(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所对应的证明材料;(7)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谈判供应商特定条件中有要求的必须提供原件),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8)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四)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终止谈判;3.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成交供应商台州市久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交的资格响应文件载明“我方参与的贡橘园农业遗产访问中心布展版面制作项目(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编号为TZYK-NCJD20231202) 的投标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已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不存在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如本公司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项目评审报告显示台州市久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了资格审查。 (三)评审报告显示:台州市久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报价836000元,排序第一;综上,现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台州市久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四)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经查询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2023年7月11日发布的信息显示: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路桥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23年第2期)台州市久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欠缴增值税3892.0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7.3元,限缴日期2023年4月17日。 (五)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上午 09:30,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向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路桥区税务局发函要求协助调查台州市久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否存在欠税的相关事宜,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路桥区税务局于2024年1月25日作出复函:“经税务金三征收管理系统查询,台州市久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913*************2R)情况如下:截至2023年12月13日晚上22:00、截至2023年12月14日上午9:30,该企业存在如下欠税欠费情形:增值税欠税4865.3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欠税121.63元,教育费附加欠费72.98元,地方教育附加欠费48.65元,上述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7月1日到2023年9月30日,税款缴款期限为2023年10月23日。上述欠税欠费及形成的滞纳金该企业已于2023年12月18日缴纳。” (六)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台州益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了谈判小组于2024年1月29日出具的《投诉事项核实说明》。该说明载明“成交供应商台州市久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经调查成交供应商在开标时仍有欠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因此,本项目谈判小组一致认定:台州市久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资格无效。” 六、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谈判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成交供应商台州市久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其资格响应文件承诺已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但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路桥区税务局出具的复函证明台州市久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2023年12月14日 09:30本项目投标响应开启时仍存在欠缴税款。台州市久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承诺函内容(已依法缴纳税收)不实,属于虚假承诺。投诉处理阶段,本项目谈判小组对其投标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一致认定台州市久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资格无效。故,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台州市久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不符合本项目投标资格条件,其投标响应无效。 评审报告中,台州市久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排序第一,且为本项目唯一中标候选人,杭州紫晶印数智展示有限公司排序第二。台州市久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响应无效,本项目无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采购结果改变。据此,投诉人关于“中标供应商不具备政府采购及招标文件列明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虚假承诺”的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 综上,投诉人杭州紫晶印数智展示有限公司关于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贡橘园农业遗产访问中心布展版面制作项目(编号:TZYK-NCJD20231202)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黄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黄岩区财政局 2024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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