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4-154727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2024-05-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黄岩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29 15:28   来源: 其他 字体:[ ]

现就《关于加快黄岩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正面临着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台州市黄岩区为了加快建筑业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建筑企业的竞争力,根据上级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加快黄岩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修订)》。

二、政策目标

该政策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推动黄岩区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具体包括:优化建筑业结构,推进绿色发展,强化数字化引领,实施科技创新,规范政府工程建设,健全质量安全体系,提升建筑企业治理能力,将建筑业打造成为黄岩区的支柱产业。

三、政策对象

在黄岩区范围内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有严重失信行为或发生较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拖欠民工工资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的,取消当年度享受本意见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享受。

四、政策内容解读

1、设立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根据建筑业企业的产值、地方贡献、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综合评定,设立领军企业奖、示范企业奖和高质量发展潜力企业奖,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专项资金奖励。

2、鼓励企业晋升资质:对首次晋升为综合资质、甲级总承包资质、甲级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同时对新迁入本区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也给予奖励。

3、加大创杯奖励力度:对创国家级、省级、市级质量奖项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鼓励企业追求卓越的工程质量。

4、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建筑企业增产创收进行奖励,同时鼓励企业拓展区外业务,根据企业区外主营业务收入的不同额度给予相应的奖励。

5、促进企业转型发展:支持龙头建筑业企业与国企开展合作,共同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建筑企业上市,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稳步推进工程总承包,支持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参与大型基础设施领域建设。

6、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结合企业的综合实力考评,评选出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重点企业等,并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7、鼓励技术迭代升级: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基地,推动建筑业的绿色化、智能化、信息化发展。

五、政策修订内容

本次政策主要对加大创杯奖励力度进行了修订,取消奖励区内、区外市内和台州市外的地区区别,按原最高级别奖金奖励。调整为创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的奖励150万元,创其他国家级质量奖项的奖励75万元;创浙江省优质工程“钱江杯”的奖励15万元;创台州市优质工程“括苍杯”的奖励2万元。

六、政策影响

该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黄岩区建筑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建筑企业向高质量、高效率、高附加值的方向发展。同时,也将促进建筑业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

七、关键词解释

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企业是指在黄岩区范围内注册、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有严重失信行为或发生较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拖欠民工工资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的,取消当年度享受本意见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享受。

八、注意事项

本意见涉及同一类别的奖励项目与市级其他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本意见涉及的补助和奖励由企业向区住建局如实申报,区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核查确认,按规定程序兑现。该政策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8年8月15日,同时黄政办发〔2023〕43号意见废止。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阮康力

联系电话:0576-8427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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