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30026771540/2024-154458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黄岩区司法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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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规定,现将台州市黄岩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开的内容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名称:台州市黄岩区司法局,性质:法定职权,地址:台州市黄岩区世纪大道33号。 二、执法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执法依据程序:见附件。 四、救济渠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或台州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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