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94/2024-15440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经信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4-05-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黄岩区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2024年工作要点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5-16 08:42   来源: 区经信科技局 字体:[ ]

根据省亩均办《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4年工作要点》(浙亩均办〔2024〕1号),结合黄岩实际,区亩均办制定了《黄岩区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2024年工作要点》,现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3日。如对要点内容存有异议的,请于5月23日下午5点半前反馈至区亩均办,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区经科局产业转型升级科,0576-84223598。

附件:黄岩区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2024年工作要点

黄岩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黄岩区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2024年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省亩均办《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4年工作要点》(浙亩均办〔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黄岩实际,明确2024年“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工作要点如下:

一、扩大评价范围

为充分体现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比性,对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的单位实现评价工作全覆盖,将评价范围扩大为除电厂、热力、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带有公益性质企业和矿山企业以外,全区实际消费工业电量或实际占有工业土地的全部工业企业。

2023年度参评名单以2022年度评价名单为基础,新增产权变更购入土地使用权的工业企业(区自规分局提供)和新增电表户号的工业企业(区供电局提供),各镇(街道)认为应纳入评价范围的其余工业企业,要应评尽评。

工业企业分规上企业、规下企业开展综合评价,规上企业以统计年报上的名单为准,其余为规下企业。

新注册两年期内企业、重大项目期内企业及租赁型工商个体户需在公示调整中提交不参与评价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同意后列入不参与评价名单。

二、完善评价机制

(一)指标权重

按省市要求,规上企业指标权重为:亩均税收权重30%,亩均增加值20%,单位能耗增加值权重20%,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排放增加值、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权重各10%。

保持规下企业指标权重为:亩均税收权重50%,单位电耗税收权重50%。

(二)指标基准值

各指标基准值取上一年度参加评价的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各类指标的平均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如无排放数据,按规上企业平均得分赋分,其它指标最高为基准分的2倍,最低为0分。

(三)细化企业类别

根据企业用地情况,将企业分为自用型、租赁、纯出租型、混合型、其他等五种类型。

1.自用型企业指土地厂房完全自用。租赁型企业指企业自身无土地厂房,完全租用他人的企业。按企业规模分别对应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企业评价办法进行独立评价得分。

2.纯出租型企业指企业自身不从事生产活动,土地厂房全部出租给其他企业进行生产。出租企业的各项数据由全部承租企业合并计算,按规模以下企业评价办法进行评价得分;承租企业按企业规模分别对应规模以上、规模以下评价办法进行独立评价得分。

3.混合型企业指自身既从事生产,又存在土地厂房出租行为的企业。其他型企业指租用他人厂房,部分自用部分出租的二房东类型企业。出租企业先剔除出租面积、用电量等数据进行独立评价得分,再按全部承租企业合并数据进行合并评价得分,以该企业独立评价和合并评价的得分取低档作为该企业最终评价得分。承租企业按企业规模分别对应规模以上、规模以下评价办法进行独立评价得分。其中合并评价按出租企业规模进行评价。

如出租部分用于批发贸易和零售商业,或用作仓库、办公用房的,出租企业在合并计算时不合并税收数据,但要合并出租的用地面积和用电量;如出租部分作为承租企业部分车间,出租企业在合并计算时既不合并税收数据也不合并出租的用地面积和用电量。

自用型、租赁型企业取企业实际评价得分,纯出租型企业取合并评价得分,混合型、其他型企业取实际评价得分和合并评价得分中低档。 

(四)加减分项目

(1)上市企业加8分,新三板企业加3分,浙股交双创苗圃板、专精特新板企业加2分,企业完成上市股改当年加2分;

(2)对有效期内获得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加8分;对当年度获得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台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3分,对当年度获得创新型中小企业加1分;

(3)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5分;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加1分;

(4)已获得“军工三证”的企业加5分;

(5)新引进或入选国家重点人才项目专家加5分,新引进或入选省重点人才项目专家加2分,新引进市“500精英”人才加1分,对当年度在黄岩区人才创业企业OKR指数评价中获评A类的企业加5分,B类的企业加3分。技能创富型优秀企业加5分,技能创富型良好企业加2分;

(6)当年度发布的制定国家标准主导企业加3分,参与(第一起草单位外前五)企业加1分;当年度“浙江制造”认证企业加1分。对三年内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加8分、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企业加3分、省政府质量奖企业加5分、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企业加2分、台州市政府质量奖企业加1分;

(7)当年度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加5分,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省级绿色工厂、省级节水型企业加3分,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市级绿色工厂、市级节水型企业加1分。

(8)当年度通过管理创新基础达标企业加1分,当年入选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企业分别加1分、2分、3分。

(9)对当年度内无研发费用投入的规模以上企业(不纳入“两清零”范围的四大行业企业除外)减5分。

上述加分项,需由各相关部门出具审核证明。加分项中,同一项目有重复的,按最高值取分。

(五)完善提档、降档规则

(1)对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重点产业项目(含“零增地”技改项目),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列入亩均评价A类。

(2)对新设立两年期内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若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的,可调高到C类。

(3)对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重点产业项目(含“零增地”技改项目),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不列入亩均评D类;

(4)对评价度新升规模以上企业,在B、C、D类的初评结果基础上升一档;

(5)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应急医疗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农产品保供稳价类企业、新型产业培育类或产业链关键企业不列入亩均评价D类;

(6)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不得列入亩均评价A类和B类。

(7)对评价年度内规上降级到规下的企业,不列入A类。

(8)对占地10亩(含)以上的规下企业,在A、B、C、类的初评结果基础上下降一档。因该条政策降档的企业若在该宗用地上实现升规,自升规之月起恢复原评价,D类企业则取消施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以上特殊情形企业以此文件规定为准,数量不占用名额比例,符合多个提档条件的企业只能选择一个最高条件执行。

三、优化分类比例

(一)A类为优先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50%(含)的规模以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15%(含)的规模以下企业。

(二)B类为提升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50%—95%(含)的规模以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15%—75%(含)的规模以下企业。

(三)C类为调控帮扶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5%的规模以上企业和排名75%—95%(含)的规模以下企业。

(四)D类为倒逼整治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5%的规模以下企业。

四、明确取数标准

(一)用地情况:以依法取得为前提、实际占用为原则,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实际用地面积=已登记面积+租用面积-出租面积-在建面积;其中:(1)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2)承租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原则上可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或“租用建筑面积/厂区建筑总面积*厂区占地总面积”来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也可由承租双方协商一致确定;(3)出租用地面积:是指工业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4)在建面积: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即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取得的用地。

(二)用电情况:电力部门和企业按双方供用电合同中的结算电量表,按年为周期结算用电量,即按已报装立户的企业为单位统计用电量。若企业有多个电表的,应将各电表用电量之和作为总用电量;若多个企业共用一户电表的,由报装立户的企业统计用电量,出具用电量分割清单,承租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各企业电量之和应等于或略小于电力部门结算总表用电量。实际用电量=电表度数+租用电量-出租电量。

(三)税收实际贡献:企业入库税收指“实际入库数”合计,“实际入库数”中包含13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部分)。享受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2023年企业统计投资在库当年所发生的固定资产实际进项抵扣税额,可计入企业评价得分和年度低效企业改造提升评判依据,但不计入全区平均数和报送上级部门口径。按自然年度企业实际入库时间进行取数。企业四季度缓税政策缓交部分计入2023年总额。

(四)一企多照取数规范。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地块)内拥有注册多个工商营业执照但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统计、税收、用能、用电、排污、用水等方面难以分割的,经申请批准可将其中规模最大的企业作为评价对象,其他涉及企业的相关数据予以合并计算。

五、评价程序

采取网上直报形式进行填报和评价,填报企业根据操作手册在电脑端浏览器进入“黄岩区亩均论英雄评价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复核。企业需通过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账号,初始密码Hyq0576@登录系统。若无账号,联系所属镇街道统一报区亩均办开通账号。

(一)直报一阶段数据采集及审核。直报一开启后,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动员企业积极参与亩均评价,及时组织企业通过账号登录系统进行数据直报,完成包含基本信息、用地信息(含租赁关系)、用电信息(含租赁关系)的直报一阶段数据复核、数据填报工作。并由乡镇(街道)对企业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被退回的,由乡镇(街道)具体通知企业重填。6月21日前完成直报一阶段工作。

(三)直报二阶段数据采集及审核。6月30日前,区税务局根据名单提供企业税收数据,区亩均办将数据导入系统后开启直报二阶段。由乡镇(街道)通知企业通过账号登录系统,完成包含标签信息、税务信息、环保信息、年报信息的直报二阶段数据复核、数据填报工作。并由乡镇(街道)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被退回的,由乡镇(街道)具体通知企业重填。7月19日前完成直报二阶段工作。

(四)汇总计算。按照亩均评价办法,系统根据直报结果数据自动计算规上、规下基准值,根据既定公式、提降档规则自动计算亩均评价得分及评价等级,形成 A、B、C、D 四类初步评价结果。

(五)公示纠偏。8月21日前,根据系统汇总和审核结果,将各项指标基准值,企业用地情况和得分等信息在政府网站和公众号等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企业登录系统对各指标数据进行复核确定,如存在数据异议,在公示期内提请申诉纠偏,超过公示期的一律不予修改。8月30日前根据企业申诉要求,区亩均办组织集中讨论,各相关部门根据讨论结果对异议数据进行修改反馈。

(六)终评公布。最终的评价结果经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讨论商量后报区区常务会议(办公会议)讨论审定再正式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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