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86/2024-15356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4-04-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食品安全】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2号)
发布日期: 2024-04-08 15:18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 ]

关于浙江大鑫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2人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浙江大鑫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经营的白萝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白萝卜;该食品生产(进购)日期:2024-01-22;抽样日期:2024-01-23;样品数量:3.7kg备样数量:1.82KG;抽样单编号:XBJ24331003305630004ZX ;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22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2024121日购入白萝卜135kg,当日我局取样3.7kg,备样1.82KG, 其余当日已售完。2月21日进行召回,实际召回0kg。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白萝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鉴于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当事人已停止经营该来源的白萝卜。


二、关于台州市黄岩俊旭土特产商行经营的鸡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鸡蛋;该食品生产(进购)日期:2023.9.26;抽样日期:2023.09.27;样品数量:2.5kg;抽样基数:3kg;抽样单编号:XJC23331002305531893ZX ;检验结论: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3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与2023年9月24日购入293.6斤鸡蛋,后全部售出。2024年1月30日开展召回,实际召回0斤。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甲硝唑残留超标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鉴于当事人能提供该批次不合格鸡蛋购进票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 甲硝唑系兽药,为养殖环节投入。当事人已停止销售该批次鸡蛋并开展召回。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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