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22/2024-154065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黄岩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4-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认识和保护林草植物新品种
发布日期: 2024-04-26 08:58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4月20日至4月26日是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普及和了解林草植物新品种,有助于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意识,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和种业强省建设。

一、什么是植物新品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改良,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自1999年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以来,我省林木育种专家积极开展品种创新,截止2022年,共获林草植物新品种授权40个种(属)383件,授权量居全国第三。授权品种以观赏植物为主,其中杜鹃花(119件)居全国第一,紫薇47件居全国第二,山茶属、桂花、槭属、梅属、樱花、蜡梅、乌桕等新品种数量处于全国前列。

新品种以玉兰‘帝韵’为例,系‘红运’二乔玉兰自交后代优良单株。乔木型,株型紧凑,花瓣状花被片三轮9枚,花色彩偏紫红色,内部带有紫红色晕,观赏期3月中下旬,夏季也见花。

玉兰“帝韵”

二、林草植物新品种申报程序

三、《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与植物新品种相关条款

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承担植物新品种保护和促进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知识产权奖。包括植物新品种奖,每三年评奖一次。

第十五条第二款 农业农村、林业、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鼓励育种创新,支持育种单位和个人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加强对实质性派生品种的保护,促进植物新品种转化与推广,提升植物新品种创新和保护水平。

第二十七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等侵权纠纷,向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申请行政裁决。申请符合条件的,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二条 本省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负责为全省知识产权案件中技术事实与专业问题的调查、分析、判断提供技术协助。

四、植物新品种权人权益和保护义务

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包括生产权、销售权、使用权、标记权、被奖励权、许可权、转让权、放弃权。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的品种权保护期限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以及为实施上述行为储存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种品种的繁殖材料;涉及由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而获得的收获材料的,应当得到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许可;实质性派生品种实施上述行为的,应当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假冒授权品种或者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

构建多方参与的行政、司法和社会多元共治植物新品种权大保护格局。林草育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品种权人应当加强植物新品种权内部管理和自我保护;专业市场举办者,展会主办方、承办方应当加强活动举办过程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建立植物新品种权侵权防范及维权保护制度。

五、林草植物新品种管理服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负责审批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林草植物新品种权。

全省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和促进工作,鼓励育种创新及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宣传培训,促进优良林草植物新品种转化运用,依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

林草植物新品种申报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楼1103房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电话:010-84238883 传真:010-84238883

电子邮件:84238883@cnpvp.net

浙江省林业局林草植物新品种工作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路226号

浙江省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举报电话:0571-86091393

电子邮件:zjlyk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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