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高桥街道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4-01 08:16:05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黄岩区高桥街道及其办公室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特编制《高桥街道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街道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黄岩区高桥街道办事处党政办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高桥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办公地址:黄岩区高桥街道高丰东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00—17:00;冬令时:8:30—12:00,13:30—16:30。

联系电话:0576-84726821

传真号码:0576-84850019

邮政编码:318025

电子邮箱:hygqjdbsc@126.com

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1000

,点击“我要咨询、我要反映、我要建议”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高桥街道办事处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2、信息分类

(1)街道领导及分工;

(2)街道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街道工作规则、区政府及其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4)街道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街道重点工作;

(6)街道工作报告;

(7)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信息;

(8)街道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9)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信息;

(10)街道人事任免;

(11)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信息分类

当前高桥街道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由“公开指南、公开制度、公开年报、机构信息、法规文件、工作信息、通知公告、重点领域公开、财政预决算、村务公开”等内容组成。

(2)编排体系

高桥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发布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街道办事处信息原文的号码;标题是街道办事处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街道办事处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街道办事处信息的发文编号。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配分类、发布机构、文号、生成日期、正文等内容。

4、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www.zjhy.gov.cn),单位子网站(网址: http://www.zjhy.gov.cn/col/col1634180/index.html)。此外,还采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高桥街道信息公开查阅点:

高桥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黄岩区高桥街道高丰东路1号;联系电话:0576-8472682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00—17:00;冬令时:8:30—12:00,13:30—16:30。

本街道未设有政务新媒体账号。

(四)公开时限

本街道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街道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街道申请获取,申请网址:http://www.zjhy.gov.cn/jact/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110&groupid=10041。本街道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街道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街道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处(办):高桥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地址:黄岩区高桥街道高丰东路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00—11:30,14:00—17:00;冬令时:8:30—12:00,13:30—16:30;联系电话:0576-84726821;传真号码:0576-84850019;电子邮箱:gqjd@zjhy.gov.cn;邮政编码:318025。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街道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填写《高桥街道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街道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高桥街道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街道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3)网上申请。

黄岩区政府门户网站———乡镇街道信息公开——高桥街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网上申请——乡镇街道党委——高桥街道——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申请表》(地址:http://www.zjhy.gov.cn/jact/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110&groupid=10041)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4、申请处理

(1)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街道掌握的信息,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街道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处理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6.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黄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黄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