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86/2024-115765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4-03-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食品安全】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9号)
发布日期: 2024-03-08 08:45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一、关于台州市黄岩新天下渔仓美食坊的黄鳝、牛蛙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BJ23331000005136309ZX;产品名称:黄鳝;购入日期:2023年11月21日;规格型号:散装;保质期:无;不合格项目:甲氧苄啶,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被抽样单位:台州市黄岩新天下渔仓美食坊;标识生产企业:范泳兵。

抽样单编号:DBJ23331000005136308ZX;产品名称:牛蛙;购入日期:2023年11月18日;规格型号:散装;保质期:无;不合格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被抽样单位:台州市黄岩新天下渔仓美食坊;标识生产企业:丁永平。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21日将《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上述批次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该经营户在2023年11月21日购入黄鳝3斤,已全部出售给抽检人员。2023年11月18日购入牛蛙8.7斤,除3斤出售给抽检人员外,剩余牛蛙全部用于烧制菜品堂食,故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使用销售不合格食品原料(牛蛙、黄鳝)加工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属于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原料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当事人称未使用含有甲氧苄啶,恩诺沙星及呋喃西林的任何物质,加强进货管理及做好查验、索票索证工作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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