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4-116087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2024-03-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03-14 15:08   来源: 其他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清明节历来是森林火灾高发多发时期,祭奠扫墓、烧灰积肥、进山旅游等林区野外用火活动频繁,火源管理难度大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提请区政府出台关于森林禁火令相关规定。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台政发〔2024〕2号)。

三、主要内容

1.禁火期时间为自20243月13日起至20244月15日,禁火区域为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 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2.禁止性行为:禁止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烧坟草、燃放烟花爆竹和炼山、焚烧秸秆、烧灰烧炭、烧荒烧草、焚烧垃圾、烧蜂窝、野炊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

3.森林防火责任承担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4.森林禁火期间应采取的措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人员严防死守。全区专职护林员务必在岗到位,各级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出击,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5.违反禁火令的处罚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报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84616006或110。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黄岩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王永超(黄岩区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6-84616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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