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86/2024-115483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食品安全】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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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对缪制国经营的年糕产品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日期:2023年11月16日,抽检产品为年糕,样品类型:工业加工食品,销售者:缪制国,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高桥街道高桥菜市场内。2023年12月11日,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231096116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我局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3年12月16日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该单位,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 根据2023年12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及2023年12月22日作的当事人《询问笔录》显示,该批次产品进货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共进货10KG,用于抽样2KG,其余8KG对外销售,无库存。因消费者不确定无法实施召回,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一、当事人销售的年糕产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属于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处以罚款6000元。二、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当事人因相同违法行为于2022年6月13日被我局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所述的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经警告后仍拒不改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6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206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从温岭市个体户黄云方处购入该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已向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案件相关线索。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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