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黄岩区人民政府及台州市黄岩区医疗保障局的相关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黄岩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是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工作机构名称:黄岩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总商会大厦11楼1106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夏令时: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4727236(业务咨询)、0576-89108008 传真号码:0576-89108031 2、互联网咨询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1000)点击“我要咨询、我要反映、我要建议”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zjhy.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11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区医疗保障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黄岩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区医疗保障局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公告信息、信息公开年报等方面信息。 (二)主动公开内容。 (1)区医疗保障局领导及分工; (2)区医疗保障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区医疗保障局工作规则及其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4)区医疗保障局工作信息; (5)区医疗保障局通知公告 (6)区医疗保障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文件、工作信息、通知公告、社会保险、医疗卫生、财政预决算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黄岩区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查阅网址: http://www.zjhy.gov.cn/col/col1621776/index.html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信息分类 当前区医疗保障局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由“组织机构及机构职能、法规文件、政策解读、政务信息、计划总结、建议提案、通知公告、财政预决算”等内容。 (2)编排体系 黄岩区医疗保障局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发布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标题是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信息的发文编号。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配分类、发布机构、文号、生成日期、正文等内容。 (四)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区政府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五)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区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区医保局申请获取。区医保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部门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区医疗保障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为办公室,地址:总商会大厦11楼,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电话:0576-89108008,传真:0576-89108031。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本部门的信息,应填写《黄岩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黄岩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部门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黄岩区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专栏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地址:http://www.zjhy.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110)。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3、申请处理 (1)区医保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补正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对不属于区医保局掌握的信息,区医保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区医保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区医保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区医保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区医保局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申请费用 区医保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区医保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区医保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收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 109号)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我区区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已纳入年度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设社会评估专栏收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并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务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务信息公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黄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