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

部门街道
平台链接

黄岩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2-20 16:25:11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黄岩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特编制《黄岩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黄岩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zjhy.gov.cn/)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区政府行政大楼7楼731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夏令时: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9197026

传真号码:0576-84120227

邮政编码:318020。

浙江政务服务网设置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index.jsp?areacode=331003,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主动公开内容。

(1)区政府领导及分工;

(2)区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区政府工作规则、区政府及其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4)区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区政府重点工作;

(6)区政府工作报告;

(7)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信息;

(8)区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9)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信息;

(10)区政府人事任免;

(11)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文件、计划总结、政府会议、工作信息、通知公告、统计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行政复议、应急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年报11个一级类别和37个二级类别。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组织机构、法规文件、政府会议、工作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通知公告、信息公开年报8个一级类别和10个二级类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黄岩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查阅网址:http://www.zjhy.gov.cn/col/col1597350/index.html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信息分类

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由“法规文件、年度工作报告、区政府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区政府领导及分工、区政府办公室组织机构、区政府工作规则、区政府及办公室文件、区政府会议的主要内容、区政府工作报告、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区政府预决算信息、区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信息、区政府人事任免”等内容。

(2)编排体系

黄岩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发布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标题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配分类、发布机构、文号、生成日期、正文等内容。

4.公开渠道。

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和相关部门的政务新媒体公开。此外,还采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黄岩区信息公开查阅点:

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地址:黄岩区劳动北路总商会大厦1-3楼;联系电话0576-84052008;办公时间:夏令时间上午8:00-11:30、14:00-17:00,冬令时间上午8:00-11:30、13:30-16: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14:30-16:30。

区档案馆:办公地址:区政府大楼东侧;联系电话0576-89182885;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夏令时: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政务新媒体:见网站新媒体矩阵(http://www.zjhy.gov.cn/col/col1229002243/index.html)

5.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咨询电话:0576-89197026。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黄岩区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

涉及区人民政府本级政府信息的,应直接向区政府办公室申请。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办公地址:黄岩区行政大楼七楼731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76-89197026;传真号码:0576-84120227;邮政编码:318020。

涉及区政府各下属街道、乡镇、部门、直属单位的申请件,直接向各下属街道、乡镇、部门、直属单位提出申请。区政府各下属街道、乡镇、部门、直属单位受理机构为各下属街道、乡镇、部门、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也可在黄岩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获取,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信函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黄岩区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专栏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地址:http://www.zjhy.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110)。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4.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处理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6.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黄岩站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ggest&xjlb=3)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