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87/2024-115122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02-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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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19日。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南路281号区应急管理局4楼 联系人:王永超 联系电话:0576-84616906 联系邮箱:邮箱:435500915@qq.com。
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自2024年3月11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为禁火期,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为禁火区域。 二、禁火区域内在禁火期间,禁止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烧坟草、燃放烟花爆竹和炼山、焚烧秸秆、烧灰烧炭、烧荒烧草、焚烧垃圾、烧蜂窝、野炊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 三、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四、森林禁火期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死守。全区专职护林员务必在岗到位,各级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出击,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84616006或11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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