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86/2024-115193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食品安全】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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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日期:2023年11月8日,抽检产品为杨梅干,样品类型:工业加工食品,生产者:黄岩皓阳杨梅干小作坊,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药山村3区201-1号。2023年12月6日,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231095983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2日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根据2023年12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及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11日制作的当事人《询问笔录》显示,该批次产品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8日,共生产了杨梅干产品40盒,每盒净含量350g共计28斤,用于抽样8盒,其余32盒已销售完毕,无库存,因消费者不确定无法召回,未接到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属于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主动开展排查整改,并将仓库内杨梅干原料及重新生产的杨梅干成品送到检测公司检测。上述两批次样品经检验,菌落总数和霉菌项目均为合格。根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 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80元。2、处以罚款35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案发后将仓库内杨梅干原料及重新生产的杨梅干成品送到检测公司检测。上述两批次样品经检验,菌落总数和霉菌项目均为合格。经排查,2023年11月8日生产的杨梅干菌落总数和霉菌项目不合格,可能为当时生产车间闲置多月,车间环境消毒不彻底造成。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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