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86/2024-15870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1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食品安全】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2号)
发布日期: 2024-11-16 17:00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 ]

关于黄岩院桥菜市场杨巧玲等4人经营的食品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黄岩院桥菜市场杨巧玲经营的螺丝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螺丝椒;该食品生产(进购)日期:2024-08-22 ;抽样日期:2024-08-22;样品数量:3.185kg;备样数量:1.56kg;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18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22日共购入螺丝椒18.46斤,实际销售18.46斤。由于销售给散户,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螺丝椒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主观上无法判断噻虫胺含量超标与否,并且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免于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当事人进购该批次螺丝椒时未添加其他物质,初步估计为种植阶段添加了过量农药。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该来源的螺丝椒。


二、关于台州市黄岩甜果坊水果店经营的龙眼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龙眼;该食品生产(进购)日期:2024-08-10;抽样日期:2024-08-12;样品数量:6盒;备样数量:3盒;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1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7日采购龙眼一箱约14.5斤12盒,8月12日我局取样6盒约7.2斤。9月12日进行召回,实际召回0盒。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属于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使用农药过量,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当事人已停止经营该来源的龙眼。


三、关于台州市黄岩晨祥水果店经营的龙眼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龙眼;该食品生产(进购)日期:2024-08-11;抽样日期:2024-08-12;样品数量:8盒;备样数量:4盒;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1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11日采购龙眼15 盒,8月12日我局取样8盒,备样4盒。9月12日进行召回,实际召回0盒。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属于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使用农药过量,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当事人已停止经营该来源的龙眼。


四、关于台州市黄岩益招超市经营的小青菜产品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日期:2024年8月14日,抽检产品为螺丝椒,样品类型: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台州市黄岩益招超市,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十院路32号。2024年8月29日,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24JF081508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3日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根据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及当事人《询问笔录》显示,该批次产品进货日期为2024年8月14日,共进货9KG,用于抽样3.18KG,其余5.82KG对外销售,无库存。因消费者不确定无法实施召回,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查实,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的总部配送公司从椒江个体户傅玲珠处购入该产品,2024年10月28日,执法人员向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案件线索。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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