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12/2024-158403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决定书(黄民社非准字〔2024〕第1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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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会集社区营造发展中心举办者: 你们关于办理台州市黄岩区会集社区营造发展中心成立登记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台州市黄岩区会集社区营造发展中心成立登记, 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社会工作部。 台州市黄岩区会集社区营造发展中心登记后,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台州市黄岩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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