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55/2024-158205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澄江街道 成文日期: 2024-10-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澄江街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024)
发布日期: 2024-10-22 09:07   来源: 综合信息指挥室 字体:[ ]

澄江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和规范街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便利”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不断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有效推动街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积极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二、领导机构

成立街道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街道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长由街道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担任,相关室所站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成员职务变动及时调整。

三、工作职责

(一)综合信息指挥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室所站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二)联络员负责信息发送、接收、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收集工作,以及街道政务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工作。

(三)各室所站负责各自工作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的公开和更新,以及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受理、答复等相关工作。

四、信息公开范围

(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街道重点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政策信息、工作动态、人事信息、信息年度报告、办事处工作报告等。

(二)下列政务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

2.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的;

3.涉及商业秘密的;

4.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不当侵害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信息报送审核程序

街道政务信息公开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街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规定,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要进行审批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六、信息发布平台

对于街道各类政务信息,主要在政务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方便群众查询。

七、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流程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得政府信息。

(一)受理登记及审查: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当场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二)办理: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机关牵头制作的,本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送签。综合信息指挥室于3个工作日内将答复意见送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审签。签发后,由综合信息指挥室办理正式答复意见对申请人进行答复。答复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延长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四)归档。综合信息指挥室负责依申请公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每年归档1次,次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依申请公开材料整理归档。

八、责任追究办法

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实行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制。对违反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一)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拒不执行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

(三)影响干扰或人为设置障碍,抵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

(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敷衍应付、不履行职责的;

(五)弄虚作假,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行为。

澄江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公开工作流程

根据《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策解读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以澄江街道办事处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文件牵头起草科室在报送文件代拟稿时一并报送解读文件初稿。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由办文科室会同文件起草科室同步完成解读文件修改。

三、解读文本修改完成后送分管领导审定。

四、审定解读文本由办文科室在黄岩区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与对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公开。

澄江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

第三条 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第四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行政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1名机关行政负责人分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机构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志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志,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敏感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依法予以公开。

第六条 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产生政府信息的业务科室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由行政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提出审查意见;

(三)由行政机关分管保密审查工作负责人审查批准。

第七条 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前应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八条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技术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予以公开的方法处理。

第九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经保密审查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科室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或存在泄密隐患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保密审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黄岩区澄江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舆情应对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顺应互联网快速发展要求的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工作,提高政务舆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明确政务舆情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对的组织机构和程序,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引导舆论,结合黄岩区澄江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保障舆情工作开展,成立澄江街道政务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宣传委员担任,相关室所站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政务舆情应对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合信息指挥室主任兼任,成员由综合信息指挥室、党建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与宣传部门及媒体的协调联系,收集、跟踪政务舆情,及时向上级领导、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二、工作原则

(一)快速及时原则。对发现的政务舆情,要第一时间上报并持续跟踪。且在当天采取处置措施并积极应对,迅速掌握话语主导权,及时消除政务舆情的负面影响,防止事态扩大。

(二)实事求是原则。在处理政务舆情时,应及时将事件的客观真相公布于众,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误会、不满和质疑。

(三)统一发布原则。在对外信息发布中,要做到统一口径,权威发布、早讲事实,避免多个出口、说法不一、自相矛盾,造成不良后果。

(四)各司其职原则。政务舆情应对工作由街道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分工指导和组织涉科室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政务事件,同时启动信息报送、口径拟定、信息发布等措施,确保事件处置和舆情应对同步进行。如政务舆情涉及多位领导分管工作,由分管领导共商应对措施或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进行答复。

三、舆情处置机制

(一)发现机制。政务舆情应对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每天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外部转来政务舆情的收集、整理、分类登记,并报送分管政务舆情的领导,经同意后同步报送街道主要领导及涉事科室。

(二)研判机制。各科室要增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的政治敏感性,及时掌握重要政务舆情,科学研判舆情发展态势,及时上报分管领导。

(三)处置机制。接到政务舆情报告后,政务舆情应对办公室须第一时间上报政务舆情应对分管领导,政务舆情应对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作出应对处置,并于当天进行回应。相关涉事科室接到舆情后要立即对舆情反映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事实真相、处置意见等形成书面材料报政务舆情应对办公室,由政务舆情应对办公室综合报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再由政务舆情应对办公室统一向媒体发布。政务舆情应对办公室要密切关注舆情发展态势,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发布信息、引导舆论,掌握重要政务舆情应对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四)反馈机制。相关涉事科室要将重要政务舆情的处置情况于当日报政务舆情应对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负责政务舆情应对的分管领导要将处置情况于当天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

(五)上报机制。对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由政务舆情应对办公室形成报告报请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于当日上报。

(六)问责机制。在处置政务舆情过程中,对因知情不报、虚报瞒报、拖延推诿、处置不力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要对其进行约谈和问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重要政务舆情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坚持每日必看报、看网、看新闻,实时掌握政务舆情动态,发现重要政务舆情及时上报。

(二)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新闻舆情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沟通,及时了解舆情导向的最新动态,学习、提高舆情回应的科学方法。同时,各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舆情信息员及时关注机关浙政钉群,便于沟通协调。

(三)加强督查指导。加强对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经验总结。加强对政务舆情管理工作的经验总结,积极构建政务舆情应对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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