屿头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

发布日期:2024-10-17 11:34:02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黄岩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特编制《黄岩区屿头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黄岩区屿头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zjhy.gov.cn/col/col1634266/index.html)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屿头乡人民政府综合信息指挥室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黄岩区屿头乡沙滩村东大路8号

办公时间:冬令时8:30—12:00,13:00—16:00,夏令时:8:30—12:00,13:30—16: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政务公开咨询电话:0576-84805010

联系电话:0576-84805010  

传真号码:0576-84805026  

邮政编码:318023

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1000,点击“我要咨询、我要反映、我要建议”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屿头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黄岩区屿头乡沙滩村东大路8号)或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查阅索取本单位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zjhy.gov.cn/col/col1634266/index.html)。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信息分类

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由“法规文件、机构信息、工作信息、通知公告、财政预决算、咨询投诉”等内容。

(2)编排体系

屿头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发布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标题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配分类、发布机构、文号、生成日期、正文等内容。

(五)公开渠道

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此外,还采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屿头乡信息公开查阅点:

屿头乡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地址:黄岩区屿头乡沙滩村东大路8号;联系电话0576-84805010;办公时间:夏令时:8:30-12:00、13:30-16:30,冬令时:8:30-12:00、13:00-1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处(办);办公地址:黄岩区屿头乡沙滩村东大路8号屿头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办公时间:冬令时8:30—12:00,13:00—16:00,夏令时:8:30—12:00,13:30—16: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76-84805010;传真号码:0576-84805023;电子邮箱:hyqytx01@163.com;邮政编码:318023。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屿头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屿头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时间:夏令时:8:30—12:00,13:30—16:30;冬令时8:30—12:00,13:00—1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信函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黄岩区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专栏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地址:http://www.zjhy.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110),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5)本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方式提出的直接申请。

3、《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4、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 20个工作日。

(五)申请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黄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黄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黄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