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08/2024-158094 文件编号: 黄发改能源〔2024〕145号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4-10-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台州市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黄岩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0-15 15:26   来源: 区发改局 字体:[ ]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

根据《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台财经发〔2024〕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黄岩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本次资金奖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指《浙江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公用充(换)电设施;

2.奖补对象为2024年7月31日前在黄岩区范围内依法建成投运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投建主体;

3.已享受过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的项目不在此次奖补范围内。

二、奖补标准

对本区内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原则上按实际设备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不含可抵扣企业进项税)进行奖补,具体比例视当年上级下达的奖补资金总额情况而定,奖补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投建单位需准备以下材料:

(1)2024年黄岩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申请表及建设奖补申报明细表(详见附件1、附件2);

(2)项目备案文件(投建主体需通过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备案赋码);

(3)项目设备投资清单及相关合同和发票等证明材料;

(4)项目竣工验收与正常运营情况(充电桩运营后收到首笔、末笔充电款的记录)的证明资料;

(5)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及账号;

(6)现场设施整体照片;

(7)充电设备接入省级监管平台证明;

(8)承诺书(详见附件3)。

(9)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申报和程序

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投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提出申请,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区发改局能源发展科。区发改局对相关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将组织实地验收,根据项目审计报告认定的实际设备投资额测算相应奖补金额,将补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和监督管理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监管和检查。对采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奖补资金,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查处,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政策、推广应用规模、成本等因素发生变化,我区将适时对政策进行调整。

3.奖补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遵循公开、公正、规范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附件:

1.2024年黄岩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doc

2.2024年黄岩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申报明细表附件2.docx

3.承诺书附件3.doc


(联系人:刘斌,8412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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