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黄岩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4-10-11 11:21   来源: 办公室 字体:[ ]

黄绍友代表:

你在台州市黄岩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中小企业用地困难问题的建议》(第162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和优化小微企业园建设

聚焦小微企业用地困难问题,要加大和优化小微企业园建设。截至目前,我区已建成小微企业园22个,占地面积为167.4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56.44万平方米,其中省级认定园区10个,包含4个三星级园区、1个4星级园区,2个数字化示范园区,入驻企业463家,其中规上企业46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5家。

下一步将继续大力推动小微园区建设。推进院桥繁荣科创园、沙埠工业园、高桥联丰螺屿绿色产业园等项目,依托我区模塑、汽摩配等产业特色,布局规划主导产业,牵头指导属地政府和园区制定入园指导意见,设定园区的准入条件、房租奖惩、入驻流程等条件,对于一些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税收贡献大的小微企业采取用地用房优惠政策。帮助解决小微企业入园问题。

二、规划引领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已根据新一轮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规则,为黄岩工业拓展预留了空间指标。在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新增了工业用地布局。谋划黄岩未来工业拓展空间,建议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对永农和建设空间进行科学整合,为将来黄岩工业发展预留空间。

三、做好重点产业保障用地

对符合工业企业标准的企业按照区政府的重点工业项目用地政策执行。目前,招拍挂出让工业用地,对重点工业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实行差别化供地,出让起始价为60万元/亩;对符合《台州市先进制造业产业目录(2016)(试行)》(台政办发〔2016〕70号)的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下阶段,计划全区年度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50亩以下的中小企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

四、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根据工业项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先租赁后出让等方式,以及“工业+科研”、“工业+商业、办公”等方式灵活确定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五、鼓励存量工业用地改造

鼓励企业实施改造,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利用效率和容积率用于企业自身工业生产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并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联合成片集中改造的工业用地项目,涉及出让终止期不一致的,可按出让终止期最长一宗土地重新确定出让年限,补交差额年限土地出让金。重点推进江口区块存量工业用地、低效工业用地出让工作,做好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感谢你们对区经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        联系人:陈忠义

联系电话:13706562730        邮编:   318020


台州市黄岩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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