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3-153118 |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
| 生成日期:2023-12-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有效性:有效 |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23〕48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23-0014 |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和品牌、标准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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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0日黄政办发〔2023〕48号公布 根据2025年10月31日黄政办发〔2025〕26号《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修正) 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和品牌、标准战略,加快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黄岩区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黄岩区质量强区、标准强区、品牌强区建设“十四五”规划》,特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一)激励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1.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通过马德里体系途径获准注册国际商标的主体,给予其不超过商标注册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50%的补助,同一主体每年度补助不超过8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普通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并按相关规定在产品包装上印制使用的,每年给予实际投入的30%补助,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万元。 2.对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知识产权大奖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省专利(商标)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只给予第一申报单位。 3.对新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4.对新建获批的国家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城市,给予最高100万元/家的补助;对新建的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给予最高15万元/家、示范站给予最高10万元/家、示范点给予最高5万元/家的补助。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5.对完成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最高按贷款额的1.5%给予贴息,每笔贷款最高限贴息15万元,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超出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总额作同比例核减;对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银行,给予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补偿最高标准为同期贷款LPR利率的2%(实际贷款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发生利息给予2%风险补偿),补偿总额按银行当年实际贷款额计算,每家银行每年风险补偿不超过10万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超出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总额作同比例核减。 6.对新获批国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建成国家、省级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开展国家、省、市级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的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承担区级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每家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对承担区级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的,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承担区级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一类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二类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7.对高校院所、科创平台向中小企业免费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并实际使用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最高3000元奖励,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最高1000元奖励,外观设计专利每件给予最高500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对经登记且获得证书的,按每件给予最高1000元的资助,每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20件。对贯彻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对通过项目级一级、二级和三级以上评价的主体分别给予每家最高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GB/T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知识产权领域标准立项的,给予牵头单位最高10万元的奖励。 (三)加强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8.对企业购买的知识产权保险,最高按年度保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企业每家当年度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合计知识产权保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超出知识产权保险补助总额作同比例核减。 9.对建成国家、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联盟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家的运营经费补助;对新列入国家、省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省品牌指导服务站,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品牌服务站建站后运行良好的,次年起每年最高资助2万元。 10.对海外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胜诉、调解或和解的,最高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不超过50万元给予资助,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平台按照每年成功调解案件数(包括法院委托调解、诉前调解、行业调解及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撤销案件等)给予每件最高1500元的补助。 (四)提升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11.对新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的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新增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登记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申请人提供服务,当年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0件以上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25件以上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12.对新培养或引进知识产权中高级专业人才,且连续在职工作12个月以上的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最高5万元给予企业奖励、每人最高2万元给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同一人只奖励一次;对知识产权中高级专业人才在同一家服务机构连续任职5年以上的,按照每人最高5万元给予所在机构奖励,同一人只奖励一次。 13.对服务机构内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称号或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且在目前任职机构任职达2年以上的专业服务人才,按照每人最高10 万元给予所在机构奖励。 二、实施三强一制造战略 (一)强化质量品牌激励,增强发展竞争力 14.对通过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验收的组织,给予6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50万元、7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给予30万元奖励。 15.对首次获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或新获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扩大绿色产品服务新供给,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绿色低碳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的投入,淘汰高耗能产品和技术,积极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推进“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对通过“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在市补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最高4万元奖励。 (二)支持标准化创新发展,增强提质驱动力 16.对项目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台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台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鼓励奖的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得黄岩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组织,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 17.对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参与起草单位(第一起草单位以外的前5名)减半奖励。推动标准与科技创新互动融合,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步伐,对获评台州市专利标准融合发展示范企业的组织,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评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的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18.附则 (1)企业当年被查处偷税骗税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享受专利资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须为第一权利人。 (2)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计算时间从2024年1月1日开始,2023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和品牌、标准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同时废止。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本政策可作相应调整。对同一事项涉及不同级次奖励的,按最高一项执行(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除外)。 (3)我区设立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战略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不再追加。原则上按上述条款奖励标准予以兑现,如果当年度需兑现资金总额超过当年专项资金预算总额的,各项奖补标准作同比例核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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