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22/2024-114478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黄岩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黄岩区护林员管理和巡查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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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起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护林员作为林业部门最基层的工作人员,是我区一支重要的森林管护力量,在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森林防火宣传与火源管理、陆生野生动物救助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保护生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我区护林员人数已达237人,每人都配备了带有GPS定位和手机通话功能的考勤机,管护林地面积70多万亩,基本实现了山林管护的全覆盖。但目前还没有护林员管理、考核和巡山护林等制度,2013年我局虽然制订了《黄岩区公益林护林员巡查考勤考核办法》,但没有护林员管理方面的内容,巡查考勤内容也发生了改变,已不能适应护林员发展现状,因此,制订《办法》十分必要。 在《办法》的制订过程中,区农林局到各地调研,在制订过程和完成草案后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后交法制审核。本《办法》的主要精神和上级有关文件相一致,根据黄岩森林管护的要求和森林防火的实际需要作必要调整,实现责、权、利的统一,符合黄岩的现状和需求,故《办法》的执行是可行的。 二、《办法》起草依据 1.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林造[2013]2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办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 《办法》解决了护林员的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和工资发放等问题,明确了护林员职责、聘用的条件、程序、巡查办法、请假要求和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对不按规定巡查或工作履职不力,责任心不强的扣除一定的报酬,造成后果或损失的不再续聘,直至解除聘用合同,对成绩显著、表现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护林员给予表彰。 解读机关:黄岩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孙鹏 联系电话:0576-84023097 黄岩区农林局 2016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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