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1-22 10:45:47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黄岩区卫生健康局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特编制《黄岩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黄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级有关单位网站——卫生健康局”(网址为http://www.zjhy.gov.cn/art/2024/1/22/art_1622076_40502114.html)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负责科室

黄岩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负责科室。

办公地址:区政府行政大楼13楼1318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夏令时: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4121599

传真号码:0576-84120993

电子邮箱:hywsjbgs@163.com

邮政编码:318020

浙江政务服务网设置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index.jsp?areacode=331003,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黄岩区卫生健康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主动公开内容

(1)局领导及分工;

(2)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及职能;

(3)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4)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重点工作;

(6)工作报告;

(7)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计划信息;

(8)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9)卫生健康相关主要统计信息;

(10)人事信息;

(11)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文件、工作信息、通知公告、财政预决算、咨询投诉、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7个一级类别和12个二级类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黄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级有关单位网站——卫生健康局”上查阅。查阅网址:http://www.zjhy.gov.cn/col/col1621770/index.html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信息分类

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组织机构、政策文件、工作信息、通知公告、财政预决算、咨询投诉、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

(二)编排体系

黄岩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发布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标题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配分类、发布机构、文号、生成日期、正文等内容。

4.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此外,本机关还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目前尚无开通政务新媒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5.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咨询电话:0576-84121599。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本部门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1.受理科室

本部门由黄岩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法规与监督科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2.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部门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黄岩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法规与监督科当面提出书面申请。

详细地址:黄岩区行政大楼18楼1806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00—17:00(夏令时: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4121229。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向黄岩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法规与监督科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详细地址:黄岩区行政大楼18楼1806室。

邮政编码:31802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黄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区卫生健康局窗口(或可由本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跳转), 网址:http://www.zjhy.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110,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科室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本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黄岩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也可到黄岩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法规与监督科领取或自行复制,或从黄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zjhy.gov.cn/col/col1637050/index.html)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黄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申请表》,如实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并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证明文件。

申请原则上应“一事一申请”,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如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以方便本部门及时查找提供,也可避免因理解偏差造成提供信息错误。

2.申请的处理

本部门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部门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部门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部门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部门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部门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部门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部门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的答复

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申请人指定的回复方式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部门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本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部门不予公开。本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 收费标准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部门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依据文件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黄岩站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ggest&xjlb=3)上进行投诉和举报。本部门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0576-84121599,主动接受监督。

(二)申请人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黄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黄岩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