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4-00305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生成日期:2024-0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有效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24〕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24-0001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促进证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11 09:33   来源: 其他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促进证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    

黄岩区促进证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本区证券业发展环境,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提升证券机构综合竞争实力,增强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业绩激励

发挥本区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实施证券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激励机制,从业务指标、工作创新、地方贡献、社会责任等四个方面对区内运营1年以上的证券机构进行考评,对贡献较大的证券机构给予奖励。

二、支持落户布局

1.证券公司分公司新设立或从区外迁入本区,落户当年或次年证券交易额达500亿元(含500亿元)以上且低于1000亿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落户当年或次年证券交易额达1000亿元以上(含1000亿元),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2.证券公司营业部新设立或从区外迁入本区,落户当年或次年证券交易额达500亿元(含500亿元)以上且低于1000亿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落户当年或次年证券交易额达1000亿元以上(含1000亿元),给予2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三、购房租房补贴

1.证券公司的分公司或营业部新设立或从区外迁入本区,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自落户之日起按第一年场地租金的30%补助,限额每月补助20元/平方米,补助金额最高每年不超过15万元,连续补助三年。享受补助期间,不得将所租用的办公用房转租或改变用途。

2.证券公司的分公司或营业部新设立或从区外迁入本区,在区内首次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买总额的1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分三年平均予以兑现。享受补助期间,不得将购买的办公用房转让或出租。

四、支持专业人才培引

1.鼓励引进证券业优秀人才。证券机构从区外引进具有北美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金融风险管理师等国际通行金融资格证书的人员且在本区该机构工作满1年的,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给予证券机构一次性奖励2万元。

2.鼓励培养证券业优秀人才。证券机构吸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本机构内实习,实习期满并申请在本区证券机构就业,正式工作满一年后一次性给予实习的证券机构1万元/人的实习期奖励。在本区证券机构工作满1年的人员,每年12月底前新取得北美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金融风险管理师等国际通行金融资格证书,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五、加强区域资源对接

鼓励证券机构积极对接资源,服务本区企业上市挂牌。本区证券机构总部投行保荐本区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项目由本区证券机构承揽推荐的,每服务一家企业一次性给予本区证券机构5万元奖励;推动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每服务一家企业一次性给予本区证券机构1万元奖励。

六、附则

(一)新迁入本区的证券公司总部,支持政策另行制定。

(二)按照次年兑现上年奖励的原则,由区金融工作中心负责开展组织申报、审核等工作。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按最高一项执行。

(三)当年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四)第二大点(支持落户布局)、第三大点(购房租房补贴)奖励总和不超过企业年度实际地方贡献的80%。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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