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3-150443 |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23-09-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字解读: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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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3年8月28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落实黄岩区中药材产业体系布局,提升我区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整体水平,推进我区道地中药材种植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政策出台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发〔202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50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种植业“五园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8〕8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50号。 三、政策内容 1、园区建设扶持: 中药资源保护区:面积1000亩以上,区内药用动植物不少于600种,核心区面积300~500亩。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上,对包括野生种及本省、本区人工栽培的道地特色品种在内的中药资源进行保护,每个品种的数量及密度近似于野生分布。在现有野生资源调查基础上,制定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验收通过后连续奖补5年,每年50万元。 药用植物园:园区面积100亩以上、独立成园、园内种植常用中药植物300种以上,按规范化要求配置各类实物科普标识牌(签)和溯源信息。自验收批复之日起连续奖补5年,每年20万元,不与“品种种植补贴”同时享受,农业设施和机械补贴采取专项补贴。 2、品种种植扶持:对2023年1月1日起新增按标准化种植中药材面积达20亩以上(特殊品种除外)的,种植成苗并经验收后,给予经营主体直接奖补。
2.村集体流转奖励扶持:对集中连片流转耕地及林地20亩以上、期限10年以上的,按流转后实际中药材种植面积,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奖励500元/亩,同一基地仅享受一次奖励。 3.保险扶持:将中药材种植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保费区财政最高补贴80%。 四、政策出台有何意义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出台,为黄岩区中药材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黄岩区主要地产中药材的发展,为今后黄岩区发展特色地产中药材品种提供有力支撑。 五、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全区北洋、平田、富山、头陀、宁溪、上垟、上郑等10个中药材种植乡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黄岩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科室:黄岩区中药材产业发展办公室 解读人:陈佳佳,联系电话0576-84219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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