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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10002016/2023-150382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黄岩区文广旅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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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及其执行标准,台州市黄岩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如下: 第七条 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不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在适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时应当遵循上位法优先、特别法优先、新法优先的原则。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有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危害国家安全、威胁公共安全和利益的,或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或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在重大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经执法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禁止或者告诫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在共同实施的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五)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 (六)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七)围攻、煽动他人围攻执法人员的,或阻扰、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执法的; (八)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九)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但司法机关不予立案,退回的案件;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当事人两年内首次因违法行为被查处,且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没有本规则第九条规定之情形的,可视为情节较轻,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当事人两年内累计两次因同类违法行为被查处,且没有本规则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之情形的,或当事人两年内首次因违法行为被查处,并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或情节较轻,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视为情节一般,可依法予以一般处罚。 当事人两年内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因同类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可视为情节严重,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具有本规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之情形的,应当按照《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以下简称《执行标准》)给予一般处罚。 《执行标准》中对适用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台文〔2021〕38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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