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86/2023-15059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9-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2023年台州市黄岩区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3-09-13 16:50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 ]

2023年台州市黄岩区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随机从生产者或销售者处抽取同一产品,用YSP-125kg)或以上液化石油气钢瓶抽取2瓶,或者用专用取样器抽取2瓶(袋),其中1瓶(袋)作为检样,1瓶(袋)作为备样;也可直接抽取液化石油气钢瓶存储的液化石油气的YSP-125kg)或以上液化石油气钢瓶存储的产品2瓶,其中1瓶作为检样,1瓶作为备样。

 

2 检验依据

明示执行标准为GB 11174-2011的液化石油气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备注

1

蒸气压

GB/T 12576-1997


2

组分

NB/SH/T 0230-2019


3

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

GB/T 32492-2016NB/SH/T 0230-2019

提供实测值,不做判定

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复检时所检测的样品为备用样品。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1174-2011 液化石油气

现行有效的其他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3.3 综合结论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明示质量要求,未达到××标准规定”。(注:××为具体标准名称)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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