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3-150518 |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23-09-0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23〕2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23-0009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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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黄岩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黄岩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与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14号),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办发〔202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增强律师行业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核心,以法律服务品牌化为导向,以律师业务专业化为目标,加大律师行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健全律师工作机制,搭建律师服务平台,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促进我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法治黄岩”“平安黄岩”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区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3年时间,完善律师队伍人才机制,改善律师人才环境,全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律师人才队伍,扶持培育规模化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和在专业领域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形成结构科学合理、执业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保障充分有力的律师行业发展新格局。 力争到2025年底,律师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全区律师万人比达到3;律师队伍建设、业务建设达到台州区域内领先水平;培育1-2家规模大、实力强、品牌好的律师事务所(20名执业律师以上,年营收1000万元以上);培养一批在台州市域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律师领军人才;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法律服务市场更加规范,律师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律师执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三、积极推动律师行业优质发展 (一)积极壮大律师行业规模和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1.鼓励律师事务所吸收实习人员 律师事务所吸收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实习,实习期届满并申请在我区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一次性给予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按1万元/人的实习期奖励。 2.鼓励律师事务所吸纳来黄岩执业的律师 律师事务所每年12月底前,所内执业律师人数较上一年度每增加1人,给予律师事务所按增加人数每人1万元的奖励。在黄岩范围内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的除外。 3.鼓励律师事务所引进优秀专业律师人才 把律师人才引进工作纳入我区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范围,实施更具竞争力的律师人才引育工程、打造更有利于律师人才成长的创新生态。鼓励本地律师事务所从区外引进专业领域带头人和高端法律服务人才,提升法律服务层次。 律师事务所从区外引进全国优秀律师、全国涉外人才库律师、全国律协各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的,给予律师事务所10万元或5万元的奖励。 律师事务所从区外引进省级优秀律师、省级涉外人才库律师、省级律协各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的,给予律师事务所5万元或3万元的奖励。 律师事务所从区外引进市级律协各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的,给予律师事务所2万元或1万元的奖励。 4.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对达到专职执业律师20名以上业务收入不满10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达到专职执业律师20名以上且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达到专职执业律师30名以上且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本地律师事务所为做大做强进行合并、重组的,合并重组后专职执业律师不少于合并、重组前律师事务所人数,达到15人、20人、3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本区律师事务所为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等)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每服务一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本区律师事务所当年牵头制定并由有权机构发布与律师行业相关的国家级、省级标准的,每件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 律师事务所参照中、小、微企业的标准,享受税务、社保、人才等相关优惠政策。 5.鼓励品牌律师事务所培育 对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律师事务所给予奖励50万元;对获得“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等省级荣誉称号的律师事务所给予奖励20万元。 6.鼓励优秀律师事务所来黄岩开设分所 对新引进登记注册到本区的全国和我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分所,专职执业律师人数达到12人以上,且年收入达到1000万以上的,在我区购买自用办公商业用房的,按购买总额的1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分三年平均予以兑现;租赁办公用房的,自落户之日起按第一年场地租金的30%补助,限额每月补助20元/平方米,补助金额最高每年不超过15万元,连续补助三年。享受补助期间,不得将购买的办公用房转让或出租,不得将所租用的办公用房转租或改变用途。以上专职执业律师,在黄岩范围内变更执业机构的不计在内。 外地律师事务所在黄岩设立分所,派驻黄岩执业的专职律师(黄岩范围内变更执业机构除外)连续三年5人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派驻黄岩执业的专职律师连续三年1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分所均符合此两项规定的,由分所择一项给予奖励。 7.鼓励律师事务所承办行业内业务活动 律师事务所承办全国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台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各类业务活动,报司法局备案后,分别给予律师事务所5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补助。实际各类支出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支出费用补助。 (二)加大律师人才引进培育力度 1.积极引进和培育新律师 首次申请在我区执业的专职律师,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其中年龄35岁以下的,从执业获准之日第2、3年内,按照每年1万元的标准再予以补贴。 2.积极培育高水平律师和行业领域专业律师 我区执业律师晋升为一级、二级律师的,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执业后取得博士学历或者硕士学历的,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我区执业律师新成为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律协各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全国涉外人才库律师的,给予奖励10万元;新成为省级优秀律师、省级律协各专业委员会主任或省级涉外人才库律师的,给予奖励5万元;新成为市级律协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的,给予奖励2万元。 我区执业律师新取得证监会保荐人、注册会计师、中国精算师、一级建造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金融风险管理师、专利代理人资格等行业领域资格的,给予奖励1万元。 3.鼓励律师开展专业理论研究 鼓励律师加强理论研究,总结优秀法律服务经验,对律师专业论文在国家、省、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学会、律师协会)主办的论坛(大会、征文)活动上获奖的,每篇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0.5万元、0.2万元;完成省、市法学研究课题结题的,分别给予奖励0.5万元、0.3万元;出版法律专著的,给予奖励1万元。 4.加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建设力度 推动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公职律师全覆盖。鼓励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单位应为报考人员提供必要的考前复习时间,组织考前集中辅导培训或统一购买线上培训课程。各单位特别是尚未配备公职律师或公职律师数量较少的单位,在招录和选调人员时,建议设置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录用后从事法律事务有关岗位。鼓励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申报公职律师。其所在单位对公职律师的执业活动给予支持、帮助和鼓励,按规定提供必要经费保障,更大限度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 建立公司律师培育企业库,鼓励上市公司、区属国有企业等招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区属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公司律师配备,可通过人员招录、内部鼓励报考等方式发展公司律师队伍,力争三年内实现全覆盖。对规上民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拥有2名以上公司律师且服务年限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5人以上的,按增加人数再给予1万元/名奖励。所在单位要加强公司律师履职保障水平,为公司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等办公条件,帮助公司律师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公司律师执业权益。鼓励公司给公司律师发放专项津贴。 四、优化律师行业执业环境 (一)引导律师参政议政。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律师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引导律师通过团体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推荐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加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队伍。吸收律师参加各级各类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司法改革、强化司法监督、加强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二)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相关部门要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严格依法落实相关法律赋予律师在诉讼中的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召开政府与法院、检察院的联席会议,及时发现律师在执业中的困难和问题,着力破解律师执业中遇到的会见难、阅卷难、申请调查取证难、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等问题。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规范律师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良性互动关系。完善律师收集证据制度,律师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可以依法向市场监管、公安、海关、金融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三)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对律师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制定本地区扶持律师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律师业发展短板和律师执业权益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法治黄岩”“平安黄岩”、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财政保障。用于提升本地区律师队伍业务能力的扶持政策所涉及的资金,财政部门要做好统筹保障工作。本意见中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其他同类型政策重复交叉的,由受补助主体按照择一申请、不重复、不溯及既往原则执行。 (三)确保政策落地。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实施,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见效,扎实推进“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切实提升律师行业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规范化水平,促进黄岩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 符合奖励补助申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次年2月底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司法局审核。 受奖励补助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须在黄岩执业5年以上,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须出具承诺书,在承诺执业年限内注销或变更至区外执业的,需退还上述奖励补助经费。 对因执业违法违纪受到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律师事务所,取消当年享受上述专项资金奖补资格。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时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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