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开 | > 区级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 经济开发区管委 | > 公开制度 |
索引号: | 001008010002136/2023-150236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3-0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 ||||
|
||||
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订本工作流程。 一、提出公开属性初步意见。拟稿科室应在拟稿办文时提供公文公开属性的初步意见。如不同意公开,要注明理由。 二、保密审查。办文科室负责人应对公文进行定密审核,提出保密审查意见;对“不公开”的,应明确说明理由;对不能确定是否公开的,征求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区政府保密工作部门意见。 三、审核公开属性。办公室核稿时,应对办文科室在办文时标注的公开属性一并予以审核,报分管领导审定。公文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按办文程序予以印发。 四、发布主动公开类公文。根据《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公文,办公室应在公文印发后,将公文电子文本加载到非涉密内网工作平台。加载到非涉密内网工作平台后,办公室在门户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文电子版。同时,办公室应每月集中比对纸质文件材料,确保公文公开的准确性。
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订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 一、受理登记。办公室于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登记。 二、审查。办公室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是否真实、联系方式是否有效、内容描述是否准确、申请信息公开的形式要求是否明确等进行必要的审查。内容不明确或不完整的,制定《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补正告知书》,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定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属于依申请公开的,由办公室予以办理。 三、办理。办公室联系相关科室于7个工作日内提出拟答复意见或提出延期意见,报送。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相关科室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方式和途径;属于其他行政机关公开范围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二)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办公室做好以下工作: 1. 对申请人要求公开信息进行核实、检索。 2. 定密审核,提出保密审查意见,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依申请公开的,提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或区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审查,必要时提请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 征求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意见。 4. 协调确认处理意见。 以上办理流程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件之日起,相关科室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拟答复意见。 四、延期。经同意延期后答复的,相关科室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意见,并制定《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答复告知书》,报请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告知申请人。 五、送签。相关科室于3个工作日内将答复意见送分管领导审签。文件签发后,由相关科室办理正式答复意见对申请人进行答复。答复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延长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六、归档。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公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每年归档1次,次年1月底前须将上一年度依申请公开材料整理归档。
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争议处置工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争议处置工作,制订本工作流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若因不服相关科室作出的依申请答复意见,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立案,业务科室应会同相关科室负责办理有关行政争议的答辩或应诉工作。 一、受理。办公室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人民法院起诉状副本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复议局拟定答辩状。 二、提供证据。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相关科室办理行政争议有关工作,提供引发行政争议的信息材料,并联系督促区级有关单位提供真实的原始信息材料及相关背景材料。业务科室应在收到办公室转发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人民法院起诉状副本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依申请答复意见的证据、依据和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给信息公开办,若材料涉密,应按相关保密要求作出说明;若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应事先征求第三方意见。 三、召开协调会。根据行政争议内容,可视情邀请区复议局、区级有关单位、业务专家、法律顾问等召开工作协商会,业务科室人员应参加工作协商会议,一同商讨争议解决方案。 四、出庭应诉。涉及依申请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由本单位确定人员出庭应诉。 五、执行判决。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相关科室会同业务科室负责执行。
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和 “谁主管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第三条 管委会各科室是单位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拟公开政府信息的最终审签者是保密审查的责任人。涉及到重大问题、敏感性信息等内容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发布。 第四条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列入保密审查的范围。 第五条 经审查,确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第六条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各科室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认为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可以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区分处理,处理结果应当报保密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第七条 不同科室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科室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科室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八条 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第九条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各科室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各处室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进行确定。一旦发现涉密信息被公开,要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并及时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积极采取相关补救措施。 第十条 各科室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经本科室分管领导保密审查后提交保密领导小组审查后方可公开。
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水平,有效应对和快速化解网上舆论危机,切实维护本单位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网络媒体上出现的关于黄岩经济开发区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或各类帖文、视频等。 (二)处置原则。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积极应对”的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根据舆情的级别和程度,科学处置、依法处置。 二、组织机构 (一)网络舆情领导机构。成立网络舆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宣传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及专职宣传人员组成。 (二)网络舆情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时落实上级关于网络舆情处置的批示要求;对涉及我委的网络舆情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和处理与媒体相关事宜;根据需要确定网络舆情应对新闻发言人;审定舆情处置方案,确定宣传报道内容,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舆情处置进展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引导舆论走向。 三、分级响应 网络舆情根据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可分为一般舆情、较大舆情、重大舆情三类。 (一)重大网络舆情:在网络舆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应急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开展应急工作。 (二)较大网络舆情:经请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在应急领导小组的副组长指导下,会同内属相关科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一般网络舆情:由舆情内容涉及相关部门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网络舆情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网络舆情事件的发展态势,及时调整舆情事件等级。 四、工作原则 按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强化事件的权威报道和快速反应能力,做好网上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舆论引导工作,争取第一时间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网上舆论。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内容明确突发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处置的责任主任。 (二)坚持第一时间原则。对谣言、虚假信息、举报监督信息、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重大网络舆情,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研判、报告和回应,牢牢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事件处理的主导权。 (三)坚持客观真实原则。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谨慎定性”的要求,客观真实回应网络舆情,真诚与网友互动交流,做到不掩盖事实真相、不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违背公理常识和人之常情。 (四)坚持全局利益原则。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面舆情信息时,坚持以维护党委、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为目标,把群众利益、大局利益始终放在优先位置。 (五)坚持口径统一原则。在对外信息发布中,做到步调统一、口径一致、权威发布,避免说法不一、自相矛盾。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网络舆情监测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关注网上舆情。舆情监测员应熟练掌握搜索工具,全方位监测网络舆情,一旦发现负面舆情,应及时报告网络舆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全面掌握与该事件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为领导小组在较短时间内做出正确处置提供决策支持。 (二)建立网络舆情研判预警机制。对于网上出现的各种苗头性和倾向性舆情,根据网络舆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进行分析研判,预测走向趋势,对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网络舆情事件信息必须及时请示报告,第一时间发出预警,并提出舆论引导口径建议。 (三)建立网络舆情联动处置机制。建立网上舆论引导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判舆情形势,拟定阶段性工作措施,协调处理重大舆情。发生重大网络舆情后,及时召开会议,互通舆情信息,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提高处置效率。重大舆情化解后,应继续跟踪,防止引发次生网络舆情。 (四)建立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机制。舆情发生后要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并按处置意见认真落实。重大舆情的处置建议,应报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实施。重大突发事件或网络舆情处置情况须同时向区宣传部门反馈。 (五)建立网络舆情信息发布机制。借助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和通信运营商,建立网络舆情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各类应急新闻,回应舆论关切。适时组织网络新闻发言人在网上发布信息,做好正面引导。重大突发新闻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根据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 六、应对程序 (一)信息报告。凡发生可能造成社会影响和舆论关注的各类事件,均要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及时报告网络舆情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持续报告有关情况,网络热点事件和突发事件新闻舆论应对要做到早介入、早沟通、早控制。 (二)现场指挥。发生较大舆情事件,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开展舆情应对工作,网络舆情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舆情应对工作的指导。发生重大舆情事件,领导小组成员、新闻发言人及宣传负责人连同科室的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迅速部署、科学应对。 (三)应急处置。发生突发事件及重大舆情事件后,应立即封锁现场,疏散群众,并积极采取救援措施,要加强与媒体和记者的沟通联系,力争使媒体不报道或向正面方向报道转化。 (四)信息发布。引起社会关注的舆情事件发生后,应按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不得越权发布,不能多头发布。 (五)网络评论。已经在网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重大舆情事件,要组织网络评论员进行网上评论,通过发帖、跟帖,参与讨论等形式,说明事件真相,形成主流声音,消除负面舆论影响。 (六)后期处置。舆情事件得到初步控制后,要持续对舆情状况进行跟踪,密切关注新问题和新情况,避免舆情出现反复。要逐步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积极引导舆论关注焦点,逐步修复对外形象。 (七)责任追究。对网络舆情处置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