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65/2023-150167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平田乡 成文日期: 2023-08-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黄岩区平田乡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3-08-29 10:26   来源: 平田乡 字体:[ ]

黄岩区平田乡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新媒体时代发展的新形势,办好平田政务新媒体(含政务网、微信、短视频平台、媒体合作栏目等),规范其运行管理,结合平田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平田政务新媒体主要发布和传播与平田乡中心工作内容相关、涉及公共事务的信息,致力于推进政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服务企业和公众,提升政府公信力。平田乡政务新媒体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有关平田乡经济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的重要信息;

(二)依照法律、法规、政策面向公众提供的政务服务类信息;

(三)回应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问题;

(四)涉及辖区内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

(五)文化建设方面情况;

(六)其他需要向公众发布的信息。

第三条  平田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坚持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共同维护的原则,努力为平田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四条 平田乡党建综合办公室宣统平田新媒体运维管理的主要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完善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相关制度;

(二)管理政务新媒体账号及登录密码;

(三)组织或协助组织选题策划、栏目设置、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应对处置等工作;

(四)做好业务交流、人员培训等工作;

(五)会同相关科室和单位做好有关发布信息审核发布工作;

第五条  乡各科室协助做好政务新媒体的信息报送、审核等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动提供相关新闻宣传、工作动态、服务咨询等信息或口径,并确保所提供内容及时、真实、准确、规范;

(二)主动策划或配合政务新媒体开展专题宣传。

第七条  平田政务新媒体发布的内容须符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有关保密管理规定。

第八条  平田政务微信平台应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严禁发布和传播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单位形象的信息。

第九条  平田政务新媒体建立重大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遇重大舆情事件时,安排专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处置及时。

第十条  平田乡党建综合办公室宣统负责人做好政务媒体网友评论的回复工作。

第十一条  平田乡各科室分别确定负责人和联络员各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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