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3-149910 |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23-08-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字解读: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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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黄政办发〔2023〕24号JHYD01-2023-0005,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行政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组织全面清理”的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结合《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23〕16 号)工作要求,“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就做好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发布工作通知。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的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时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之间的不协调问题,重点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有关规定的内容。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过程 (一)意见征求阶段。5月发布《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黄依办发〔2023〕4号),征集实施单位清理意见。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各单位提出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核,拟定继续有效、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等处理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修改意见阶段。7月再次征求各单位意见,形成一致意见。 四、清理结果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53件,暂时保留的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3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41件。 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的通知》(黄政办发〔2013〕45号)文件所列暂不纳入“三统一”制度管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其他2022年12月31日前发布但未列入继续有效和暂时保留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通知》解读机关为区司法局。 解读人:郑攀,电话:8918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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