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可通过以下救济渠道获得救济:
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自收到执法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黄岩区人民政府(黄岩区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自收到执法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黄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