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86/2023-127531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7-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黄岩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发布日期: 2023-07-04 15:58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 ]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1辆。

2 检验依据

明示执行标准为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铭牌

GB 17761-2018

2

整车编码

GB 17761-2018

3

电动机编码

GB 17761-2018

4

号牌安装位置

GB 17761-2018

5

产品合格证

GB 17761-2018

6

车速限值

GB 17761-2018

7

制动性能干态

GB 17761-2018

8

整车质量

GB 17761-2018

9

尺寸限值

GB 17761-2018

10

脚蹬间隙

GB 17761-2018

11

突出物

GB 17761-2018

12

防碰擦

GB 17761-2018

13

车速提示音

GB 17761-2018

14

鞍管安全线

GB 17761-2018

15

鸣号装置

GB 17761-2018

16

导线布线安装

GB 17761-2018

17

制动断电功能

GB 17761-2018

18

过流保护功能

GB 17761-2018

19

防失控功能

GB 17761-2018

20

蓄电池的最大输出电压

GB 17761-2018

21

蓄电池防篡改

GB 17761-2018

22

使用说明书

GB 17761-2018

23

短路保护

GB 17761-2018

 

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复检时所检测的样品为样。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现行有效的其他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3.3 综合结论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明示质量要求,未达到××标准规定”。(注:××为具体标准名称)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4 附则

本细则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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