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12/2023-127693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调整黄岩区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相关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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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和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黄政办发〔2016〕138号)文件精神,建立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和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自然增长机制,机构养育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80%确定(含低保金),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 20% 确定,且不低于200 元/月。 根据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我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3998元,现调整孤儿和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为:机构养育孤儿标准为30798.6元/人·年,每月2567元/人;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年养育标准为24638.88元/人·年,每月2054元/人;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为4927.78元/人·年,每月411元/人。调整后的孤儿和困境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民政局 2023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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