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87/2023-127347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安全生产月 | 黄岩区曝光一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3-06-30 10:12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

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进一步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现曝光黄岩区2023年第二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希望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台州市黄岩城南彩印厂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措施等行政处罚案

2023年2月14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黄岩城南彩印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印刷车间内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1.危化品仓库内的油墨抽取泵不符合防爆要求,可燃气体报警器存在故障;2.稀释剂仓库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洗眼器、静电消除器)的违法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3月31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黄岩城南彩印厂作出罚款人民币3.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台州市新联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行政处罚案
2023年3月2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新联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一楼的危化品仓库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静电消除器,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电气线路未采取防爆措施)的违法行为。上述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4月6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新联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台州市黄岩铭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行政处罚案
2023年3月8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黄岩铭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厂区过道停放了二辆废弃车辆储存危险化学品、甲类仓库南面空地处存放危险化学品(丁醚4桶,200kg/桶)、车间南面空地处存放危险化学品(丙烯酸漆9桶,200kg/桶;氟碳油漆4桶,200kg/桶)、丙类库内有甲类危险化学品存放]的违法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2023年4月7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黄岩铭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台州市黄岩仁勇机械租赁服务部吊装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等行政处罚案
2023年3月31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黄岩仁勇机械租赁服务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服务部在黄岩区西城街道二环西路永宁江南侧地块使用汽车吊吊装树木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吊装作业前未完成作业现场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分析、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以及相关内部审签手续。以上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5月15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黄岩仁勇机械租赁服务部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五、台州市江小屿农业观光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行政处罚案
2023年3月31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江小屿农业观光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对4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5月16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江小屿农业观光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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