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87/2023-127346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安全生产月 | 黄岩区曝光一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3-06-30 10:11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

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进一步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现曝光黄岩区2023年第三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希望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台州市伟志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行政处罚案

2023年2月14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伟志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滚涂车间内部分电气设备(灯、电动打磨机)不防爆)、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危化品仓库未采取防流散措施,未安装静电消除器、洗眼器)的违法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4月4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伟志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台州市俊阳汽摩配件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

2023年2月16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俊阳汽摩配件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喷漆车间的电气设备(电线)不防爆)的违法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2023年3月31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俊阳汽摩配件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台州市黄岩金茂工艺品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行政处罚案

2023年3月2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黄岩金茂工艺品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四楼的危化品仓库未安装静电释放器)的违法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4月19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黄岩金茂工艺品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台州鸿旺工艺品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行政处罚案

2023年4月17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鸿旺工艺品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画漆车间的电气设备(电线、照明灯、开关)不防爆)、车间南侧和北侧的出口未设置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5月29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鸿旺工艺品有限公司作出处罚人民币3万8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人闫某某作出处罚人民币2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五、台州市鑫易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等行政处罚案

2023年5月16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鑫易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机修工郑某某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电焊特种作业(郑某某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电焊作业)、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180人,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及《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2023年6月2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鑫易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9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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