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44/2023-127292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委托及下放部分道路运输权力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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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委托及下放部分道路运输权力事项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关于明确、委托及下放部分道路运输权力事项的通知》(台交〔2022〕128号)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权力事项下放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也是持续提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但仍然存在一些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通过明确及下放部分权力事项,可以进一步优化许可和监管程序,便利群众和企业办事,全力打造流程最佳、效率最高、环境最优的道路运输行业审批服务,努力让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明显提升、政府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服务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主要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5.《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6.《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 7.《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道路客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运[2015]44号) 三、起草过程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从2021年起草《关于明确及下放部分道路运输权力事项的通知》,后经多次修改。2022年4月7日至4月15日送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等征求意见。市交通运输局对有关意见进行梳理、分析,并反复修改完善,召开专家审查会,最终形成终稿。 四、任务要求 主要从做好事项交接、加强宣传、落实责任等方面明确相应工作要求:一是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与市局行政审批处对接相关业务,市局审批处要积极配合各县(市、区)做好业务转接和系统权限划转,协调技术单位做好技术保障工作,原市级业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县(市、区)做好工作转接,同时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需要落实好人员、办公条件等保障工作,做到业务到岗,责任到人,避免无人管事,无力管事。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二是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特别是在重要窗口,引导社会了解台州交通这项举措,理解这项举措为人民群众带来的普惠,也同步让工作快速步入正轨。三是明确、委托及下放的道路运输权力事项自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76-88552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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