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20/2023-126227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张某某涉嫌无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案
发布日期: 2023-06-02 15:36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 字体:[ ]

台环黄罚字〔202341

    张1963年06月出生,汉族,安徽省涡阳县人。

你(单位)含有残留物质的废弃物包装罐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废物类别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卖给一家废品回收站,存在无许可证从事收集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条第二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黄岩区农业银行,户名: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账号:1991510104009697604080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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